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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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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3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议案8、15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吴光胜先生、李湘平先生对议案10进行回避表决。

  5、议案12、13、14 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 人,独立董事3 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 人。议案13 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张玉川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9日至2019年5月20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37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光胜。

  6、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46,004,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5,937,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6,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75,6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6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6,9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7%。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  《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575,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0%;反对429,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3%;反对429,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形成的 决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  《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34,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吴光胜先生,李湘平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  《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光胜先生、潘忠祥先生、张沈卫先生、

  徐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吴光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6,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24%。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2 选举潘忠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78,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3 选举张沈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69,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6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4 选举徐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78,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张玉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曹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78,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02 选举谢维信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78,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03 选举张玉川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78,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晓丛先生、刘琳先生、路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 选举李晓丛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78,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02 选举刘琳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78,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03 选举路威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78,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6%。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6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7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8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984,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62%;反对20,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苏、阳佳晨

  3、结论性意见: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3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张沈卫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参与,其他董事现场出席。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光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吴光胜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潘忠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潘忠祥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为保证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选举如下董事为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1.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委员:董事长吴光胜、副董事长潘忠祥、董事张沈卫、董事徐健、独立董事曹健、独立董事谢维信、独立董事张玉川。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吴光胜担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独立董事谢维信、独立董事张玉川、董事长吴光胜。

  独立董事谢维信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3.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独立董事曹健、独立董事谢维信、独立董事张玉川。

  独立董事曹健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委员:独立董事张玉川、独立董事曹健、董事长吴光胜。

  独立董事张玉川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沈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诸志超先生、张峥先生、黄立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公司工作需要,根据《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湘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公司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推荐,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天睿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员简历

  吴光胜先生:男,1979年出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商会理事、国家科技部中美科技合作中心深圳产业化基地主任、深圳工业总会主席团主席、粤港澳湾区副主席、广东省太赫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深圳市太赫兹科技创新协会会长、全球楚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深圳校友会会长、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16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01年7月至2003年1月在某国防研究院历任参谋、部长助理、副部长;2003年1月至2007年6月在北京庄源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2007年至今历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吴光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473,248股,占比为1.2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光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光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忠祥先生:男,195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纺织工业部综合计划司干部、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国家纺织工业局企业改革司副处长、中纺对外公司国开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恒天集团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高级副总经理。

  潘忠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忠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潘忠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沈卫先生:男,1975年8月出生,扬州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参加工作,曾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部副部长、总裁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南京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配线系统部总经理等职务,2007年11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12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曾兼任南京普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普住光网络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大唐信息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职务。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天盾方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张沈卫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股(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沈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沈卫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健先生:男,198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安徽佳达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在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监;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中心总监,2018年2月至今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任深圳市华讯方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软件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星通讯有限公司、华讯方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讯方舟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讯方舟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讯合泽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谷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华讯方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徐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人员简历

  曹健先生:男,195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年至1986年曾任北京市水产供销公司机制冰厂财务主管;1986年至2016年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现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曹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维信先生:男,194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965年至1981年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1981年至1983年曾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访问学者;1983年至1996年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讲师、教授、副校长;1996年至今在深圳大学历任校长、教授、校学术委员主任。现任深圳大学教授、ATR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酷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维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谢维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谢维信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玉川先生:男,1958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国家教育部高教一司,经济日报社财经记者,中国科协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副局长,北京世纪华融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欧文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欧文公众事务研究所所长、北京欧文共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玉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玉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玉川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诸志超先生:男,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程序员。曾任A8电媒音乐控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监,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市农迈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讯科技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国蓉科技董事长。现兼任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诸志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00股(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诸志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诸志超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峥先生: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会计师CPA。曾任威立雅南中国区财务总监,河南思达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市华讯方舟雷达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天盾方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国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华讯方舟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华讯方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股(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湘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湘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立锋先生:男,1978年出生,深圳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担任深圳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区总经理、海外资源中心总经理、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担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长助理。现兼任东莞市悦和致远长租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华讯方舟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天盾方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国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讯方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黄立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立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立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湘平先生: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先后任销售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08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账务管理部财务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财务部长;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担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深圳市华讯方舟雷达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华讯方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湘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万股(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湘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湘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天睿先生:男,1987 年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自2012年起先后任职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助理、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18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刘天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天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天睿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3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与表决,选举李晓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李晓丛先生:男, 1967年,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兴合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华讯科技总裁助理、执行副总裁。现任华讯科技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晓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晓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3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吴光胜先生、潘忠祥先生、张沈卫先生、徐健先生

  独立董事: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张玉川先生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以上7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晓丛先生、刘琳先生、路威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汤琪女士、余勇女士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以上5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董事长吴光胜(主任委员)、副董事长潘忠祥、董事张沈卫、董事徐健、独立董事曹健、独立董事谢维信、独立董事张玉川。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谢维信(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玉川、董事长吴光胜。

  3.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曹健(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谢维信、独立董事张玉川。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张玉川(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曹健、董事长吴光胜。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第八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张沈卫先生

  副总经理:诸志超先生、张峥先生、黄立锋先生

  财务负责人:张峥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湘平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湘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李湘平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刘天睿先生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刘天睿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天睿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李湘平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刘天睿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9663118

  传真号码:0755-29663108

  电子邮箱:hxfz@huaxunchina.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第37栋5楼

  邮编:518100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赵术开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赵术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赵术开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因任期届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袁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袁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袁东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员简历

  吴光胜先生:男,1979年出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深圳市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商会理事、国家科技部中美科技合作中心深圳产业化基地主任、深圳工业总会主席团主席、粤港澳湾区副主席、广东省太赫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深圳市太赫兹科技创新协会会长、全球楚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深圳校友会会长、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16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01年7月至2003年1月在某国防研究院历任参谋、部长助理、副部长;2003年1月至2007年6月在北京庄源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2007年至今历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吴光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473,248股,占比为1.2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光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光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忠祥先生:男,195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纺织工业部综合计划司干部、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国家纺织工业局企业改革司副处长、中纺对外公司国开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恒天集团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高级副总经理。

  潘忠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忠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潘忠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沈卫先生:男,1975年8月出生,扬州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参加工作,曾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部副部长、总裁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南京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配线系统部总经理等职务,2007年11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12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曾兼任南京普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普住光网络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大唐信息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职务。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天盾方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张沈卫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股(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沈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沈卫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健先生:男,198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安徽佳达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在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监;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中心总监,2018年2月至今任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任深圳市华讯方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软件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星通讯有限公司、华讯方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讯方舟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讯方舟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华讯合泽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谷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华讯方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徐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人员简历

  曹健先生:男,195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年至1986年曾任北京市水产供销公司机制冰厂财务主管;1986年至2016年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现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曹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维信先生:男,194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965年至1981年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1981年至1983年曾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访问学者;1983年至1996年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讲师、教授、副校长;1996年至今在深圳大学历任校长、教授、校学术委员主任。现任深圳大学教授、ATR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酷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维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谢维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谢维信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玉川先生:男,1958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国家教育部高教一司,经济日报社财经记者,中国科协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副局长,北京世纪华融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欧文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欧文公众事务研究所所长、北京欧文共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元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玉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玉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玉川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监事会人员简历

  李晓丛先生:男, 1967年,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兴合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华讯科技总裁助理、执行副总裁。现任华讯科技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晓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晓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琳先生:男,1985年3月生,经济学博士学历。现任职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

  刘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路威先生:男,1989年2月生,本科学历。现任职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路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路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路威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汤琪女士:女,1986年08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曾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办绩效经理、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汤琪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汤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汤琪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勇女士:女,198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财会与审计专业。曾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员、运营中心总经理助理、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余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余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余勇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沈卫先生:男,1975年8月出生,扬州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参加工作,曾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部副部长、总裁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南京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配线系统部总经理等职务,2007年11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12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曾兼任南京普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普住光网络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大唐信息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职务。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市华讯方舟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天盾方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张沈卫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股(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沈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沈卫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诸志超先生:男,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程序员。曾任A8电媒音乐控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监,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市农迈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华讯科技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国蓉科技董事长。现兼任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诸志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00股(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诸志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诸志超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峥先生: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会计师CPA。曾任威立雅南中国区财务总监,河南思达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市华讯方舟雷达技术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天盾方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国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华讯方舟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华讯方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00,000股(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湘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湘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立锋先生:男,1978年出生,深圳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担任深圳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区总经理、海外资源中心总经理、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担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长助理。现兼任东莞市悦和致远长租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华讯方舟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天盾方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国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讯方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黄立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立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立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湘平先生: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先后任销售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08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账务管理部财务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湖南南方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财务部长;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担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经理;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深圳市华讯方舟雷达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华讯方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月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湘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股(系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湘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湘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天睿先生:男,1987 年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自2012年起先后任职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助理、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经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18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刘天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天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天睿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9-03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4号】,要求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在2019年5月20日前就《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因《年报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公司不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经申请,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时间延迟至2019年5月23日前。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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