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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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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30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在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2)

  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850,3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3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6元/股-0.23元/股=5.7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激励计划中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7人,现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合计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调整为8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同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36.00万股调整为797.00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86.00万股调整为747.00万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83名激励对象7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爱柯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31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在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经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2)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7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32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情况

  1、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850,3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3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6元/股-0.23元/股=5.7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激励计划中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7人,现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合计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7人调整为83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同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36.00万股调整为797.00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86.00万股调整为747.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中的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中的授予价格、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19-033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年5月2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47.0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2月25日,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5月20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8%。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3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为每股5.77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各个考核年度,根据公司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度来确定各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具体考核情况如下表:

  ■

  注: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票融资或收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解除限售条件时应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具体考核情况如下表: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X)×各考核年度标准系数(S)。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7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7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首次授予部分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经测算,预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2019年-2022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爱柯迪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爱柯迪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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