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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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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9-055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兼总裁林强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开展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开展购买土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珠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小飞、陈晓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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