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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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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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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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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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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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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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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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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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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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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桂生春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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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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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陟、钦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9-01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及候选董事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要求全体董事和当选董事于2019年5月20日下午股东大会后参加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下午股东大会后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增补桂生春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