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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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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资金违规占用者付出惨重代价
□本报记者 齐金钊

  □本报记者 齐金钊  

  

  近期,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话题引发热议。相关事件除引发公司股价剧烈震荡外,也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埋下隐患。在推动资本市场改革进程中,维护上市公司主体的独立自主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被赋予了更紧迫的现实意义,只有让上市公司资金违规占用者付出惨重代价,才能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运作监管,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资金违规占用行为,相关外部监督体系逐渐完善。然而,仍有少数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违规违法的手段变得更加隐蔽、复杂。

  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从法制层面讲,逾越了公司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设定的红线;从经营层面讲,侵害了上市公司主体信用地位,威胁到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从投资者保护层面讲,践踏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背离了为全体股东谋福利的初心。

  让上市公司资金违规占用者付出惨重代价,才能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首先,需进一步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事前监督和事后问责的力度,让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渠道更加通畅有效,提高违规占用资金的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其次,要推动信息披露机制与时俱进,对于部分大股东更加隐秘、复杂的资金占用行为,要通过技术、专业手段的升级倒逼上市公司更加详细地披露与大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让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资金来往受到更多投资者、媒体和专业机构的监督。第三,上市公司自身要加快公司治理机制的转型升级,扩大独立董事、监事等关键职务独立行使监督权的空间,为各类股东可能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装上制度“阀门”。大股东一旦出现触发违规占用资金的相关行为,上市公司应立即启动问责机制、申请司法冻结等,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正如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指出,上市公司必须要谨记和坚持“四个敬畏”,尤其是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监高要常怀敬畏之心。结合当前市场存在的个别乱象,让上市公司资金违规占用者付出惨重代价,是当前上市公司践行“四个敬畏”的具体抓手之一。当前A股机遇与挑战并存,推进法制建设、规范管理体制已成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只有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惨重代价,资本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广大投资者才能真正分享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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