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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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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4)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另行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代销银行借记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代销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基金交易卡;

  ④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①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②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⑥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⑦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⑧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声明文件》。

  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理财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还须提供其相应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并加盖资产管理机构公章。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在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代销银行名单详见另行公告,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①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②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③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④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⑤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⑥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⑦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网谷支行

  ⑧ 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吴小红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联系人:陈怡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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