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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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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0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3,06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0,896,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9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2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注: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仅为公司测算结果,最终以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0,896,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36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

  咨询联系人:周一玲、喻芳

  咨询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号码:0755-86567053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与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维科技”或“目标公司”)及其股东高洪伟、刘毅、闫立凯、孟祥全、长春汇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订了《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本次拟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次拟收购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具体交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一、进展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收购意向协议》相关约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各方正在就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磋商并落实《收购意向协议》约定的部分事项,鉴于《收购意向协议》中约定的部分期限条款即将届满,经各方协商同意对此做延期处理,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与汇维科技及其交易对方共同签署了《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收购意向协议》中的排他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交易对方不得与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托管、质押以及目标公司的融资进行协商或谈判,以及达成意向、协议(不论该协议或意向书是否对其有约束力),或就目标公司收购事宜与其他第三方进行任何性质的接触,亦不得将目标公司主要资产转让、设置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

  2、将《收购意向协议》中的协议终止时间修订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如非因违反排他期约定导致具体交易协议未能全部签署,除非各方以书面方式同意延长,否则协议将立即终止;除另有约定者外,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补充协议构成《收购意向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收购意向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收购意向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公司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以及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仅为股权受让的意向性协议,为协议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协议约定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各方将根据磋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内部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具体收购事项以协议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补充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收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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