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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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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9-03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4号)、《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37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9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的“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中原电子收购中电财务部分股权调整暨关联交易”、“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16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提案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7、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涉及资产担保

  8、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担保

  9、中电软件园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10、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暨关联交易

  11、中原电子收购中电财务部分股权调整暨关联交易

  12、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与中国电子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与长城银河签署《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3)与长城超云签署《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4)与广州鼎甲签署《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特别决议提案

  13、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

  1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因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

  (三)披露情况

  以上除第12项议案外,相关提案已经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2019年4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4号)、《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5号)和相应的专项公告。

  第12项议案已经2019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2019年4月13日公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9-020号)。

  (四)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长、总裁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8年度未达业绩承诺作出解释并致歉。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郭镇  邓文韬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鉴于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需逐项表决,该逐项表决议案本身(简称“一级提案”)编码为12.00,对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各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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