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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18年10月17日,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形式,取得北京乾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居业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2018年11月26日,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美瑞泰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北京美瑞泰富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居业置业有限公司2.91%股权转让给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上述交易完成后,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居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2:2017年8月,北京北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石家庄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石家庄正定新区【2017】05号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约定石家庄金辉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6.5亿元,其中北京北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缴2,21亿元,占股权比例34%。根据合作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北京北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名董事,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两名董事,重要的董事会决议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注3:2017年8月,北京北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河北润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石家庄正定新区【2017】04号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约定石家庄金辉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3.5亿元,其中北京北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缴9,100万元,占股权比例26%。根据合作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北京北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名董事,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两名董事,重要的董事会决议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注4:2018年5月,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福清市新东方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福清市2017-15号地块项目之三方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福清金利方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5,000万元,其中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800万元,占股权比例36%。根据合作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董事会由七人组成,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四名董事,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一名董事,福清市新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委派两名董事,董事会决议经过半数董事同意后形成有效决议。

  注5:2017年,深圳市金辉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佛山市翊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市金辉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34%、33%、33%。根据合作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董事会由五人组成,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一名董事,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一名董事,深圳市金辉投资有限公司三名董事,董事会决议须由董事会二分之一董事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注6:2017年10月,子公司深圳市金辉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佛山高明富湾小学南地块之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佛山市高明区龙光景骏房地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其中深圳市金辉投资有限公司实缴注册实缴1,000万元,占股权比例50%。根据合作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董事会由五人组成,深圳市金辉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三名董事,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派两名董事,董事会决议经过半数董事同意后形成有效决议。

  注7:2017年11月2日,重庆金辉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重庆碧桂园顺碧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巴南区界石组团N标准分区N16-1/02、N16-3/02、N17/02、N18/02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约定重庆金碧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4亿元,增资完成后,重庆金辉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碧桂园顺碧置业有限公司和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33%,34%,33%。根据合作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董事会由五人组成,重庆金辉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三名董事,重庆碧桂园顺碧置业有限公司一名董事,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董事,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五分之三(含)以上董事通过方能生效。

  注8:2018年7月,重庆金辉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重庆置盛泓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梁平LP-1-339号、LP-1-340号地块之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目标公司重庆金辉星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至39000万元,其中重庆金辉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认缴19500万元,持股比例50%;重庆置盛泓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缴19500万元,持股比例50%。根据合作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董事会由三人组成,重庆金辉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派两名董事,重庆置盛泓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董事,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注9:2018年2月,子公司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与南通中洲置业有限公司、扬州鹏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新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扬州绿轴北GZ059地块开发协议》,通过平价转让股权和增资的方式实现对扬州万景置业有限公司的持股,相关股权交易完成后,子公司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扬州万景置业有限公司33.33%股权。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扬州万景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七人,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四名董事,扬州鹏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两名董事,扬州新碧置业有限公司一名董事,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即可生效。

  注10:2017年4月,安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与合肥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融侨置业有限公司、合肥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肥市高新区TF4-1、TF4-2-1号地块之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合作各方以平价增资方式实现对合肥盛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持股,增资完成后,安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23%股权。根据合作方签订协议的规定,董事会由九人组成,安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五名董事,合肥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董事,安徽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董事,安徽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一名董事,合肥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名董事,董事会决议须由董事会二分之一董事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注11:2018年1月,子公司安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与合肥碧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肥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金科天宸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合肥市长丰县CF201708号地块项目》,协议约定合肥市碧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安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合肥碧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肥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江苏金科天宸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均为25%。根据上述协议约定,目标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安徽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三名董事,合肥碧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名董事,合肥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一名董事,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方能生效。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福州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州融辉成立于2004年12月,目前注册资本10,500万元。福州融辉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发行人持有福州融辉100.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福州融辉总资产896,512,161.43元,净资产146,608,842.95元。2017年度,福州融辉实现净利润10,844,069.75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州融辉总资产991,383,585.05元,净资产137,359,937.03元。2018年度,福州融辉实现净利润-9,248,905.92元。

  (2)福州启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原融侨(福州)置业有限公司)

  福州启辉成立于1992年6月,目前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美元),经营范围为“在福州市南台岛西北部福建农学学院以北至乌龙江与闽江交汇处规划范围内从事住宅开发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发行人持有福州启辉60.00%的股权。融侨(福州)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2月更名为福州启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融侨置业总资产6,831,015,797.19元,净资产1,619,030,233.36元。2017年度,融侨置业实现净利润324,839,473.08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融侨置业总资产6,771,182,781.91元,净资产2,306,783,515.19元。2018年度,融侨置业实现净利润687,753,281.83元。

  (3)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清金辉成立于2005年10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综合开发(以上经营范围中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许可后方可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发行人持有福清金辉100.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福清金辉总资产926,674,158.80元,净资产349,557,661.50元。2017年度,福清金辉实现净利润173,248,831.78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清金辉总资产1,601,315,844.71元,净资产389,132,793.47元。2018年度,福清金辉实现净利润39,575,131.97元。

  (4)重庆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融辉成立于2004年3月,目前注册资本为17,37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屋租赁;农业科技开发;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五金、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发行人持有重庆融辉100.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重庆融辉总资产1,783,854,797.05元,净资产187,647,998.84元。2017年度,重庆融辉实现净利润90,455,589.86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重庆融辉总资产1,635,380,824.96元,净资产243,565,832.47元。2018年度,重庆融辉融辉实现净利润55,917,833.63元。

  (5)福州金辉置业有限公司

  金辉置业成立于2010年9月,目前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综合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直接持有金辉置业95.00%股权,间接持有5.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福州金辉总资产1,033,390,710.48元,净资产72,045,326.74元。2017年度,金辉置业实现净利润73,729.81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州金辉总资产1,036,778,079.82元,净资产67,467,704.78元。2018年度,福州金辉实现净利润-4,577,621.96元。

  2、共同经营企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2家重要的共同经营企业,共同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表3-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同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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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1年11月,子公司西安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上海林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鑫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西安市昆明路项目合作协议书》,西安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上海林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鑫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际华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获得宗地YT1-2-2-2项目的开发收益权。

  (2)2012年3月,子公司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昆泰房地产开发集团签订《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环境整治土地储备项目2号地》(以下简称2号地项目),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昆泰房地产开发集团组成联合体竞得2号地,组建项目公司(北京乾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0.4145%,享有2号地项目地上物业权益建筑面积8万平米开发收益权。

  (三)发行人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5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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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武汉融投金泰置地有限公司系子公司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百信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共同发起设立,子公司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根据上述双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其中南京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两名董事,武汉百信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董事,董事会决议事项需要全体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六、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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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辉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96%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定强

  设立日期:2006年5月4日

  注册地址:FLAT/RM 03, 37/F, AIA TOWER, 183 ElECTRIC ROAD, HK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辉投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港币13.62亿元,负债总额为港币0.0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港币13.61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港币13.61亿元。

  2、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目前,金辉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3、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辉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7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辉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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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定强。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林定强,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任福建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9月起,担任金辉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金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监事长。

  2、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或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目前,林定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目前,除金辉投资、金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Radiance Property Holdings Limited)及Jubilance Properties Limited之外,实际控制人林定强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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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1、业务

  公司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已建立健全包括采购、设计、开发、销售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独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体系,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司的业务管理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资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生产经营设备、特许经营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人员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工资管理制度,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体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独立负责公司员工的聘任。公司设有9名董事,除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定强、董事林茂祺以外,其他董事均在公司专职工作,未在控股股东任职,公司董事会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监事在公司专职工作,未在控股股东任职,公司监事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机构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了完整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和职能体系,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自成为完全独立运行的机构体系。公司的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财务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和安排,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的财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实行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过董事会等公司合法表决程序干涉公司正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机构独立,公司独立开设银行帐户,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帐户;公司独立办理纳税登记,独立申报纳税。公司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议事机构。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完备、明确。发行人制定的上述规则、制度、条例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目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二)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司人员;

  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法人治理、经营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对财务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岗位职责说明书》等一系列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发行人对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予以明确,并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发行人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将各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发行人通过合理设置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独立稽核及其他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

  (二)对销售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通过《销售价格评审会制度》、《价格表管理规范》、《折扣管理规范》、《案场标准化接待流程作业指引》、《营销费用管控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范与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管理流程指引,对各项目营销工作流程(售前策划、售中管理、售后服务以及销售后评价等)进行了规范。

  (三)对成本和采购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通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供应商管理办法》、《设计资源库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范与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本及采购流程指引。

  成本方面,发行人规范了成本管理流程,提高了成本管控效率。

  采购方面,发行人规范采购业务操作,加强集中采购、推行战略合作等采购模式和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采购方式,兼顾采购的效益、效率和规范性;通过招投标方式,严格进行经济标和技术标评审,在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应商,保证采购成本的合理性和质量的合规性;通过战略合作,在对关键产品、服务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与评价为最优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以达到最优采购绩效。在采购付款环节,发行人加强了支付环节的核对和审查及对供应商的后评估,以保证付款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四)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结合公司的经营策略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同时,发行人进一步强化对控股公司经营计划的审核和审批管理,并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加强监控,以此强化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行人各控股子公司均参照公司制度,并结合其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

  (五)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

  根据《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发行人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百分之五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董事会有权决定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或金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或金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

  下列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等经营管理层人员批准实施:

  (1)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交易金额低于30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0%的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六)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人和公司利益,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发行人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金辉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七)对外投资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为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建立了《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4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财务总监1名。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8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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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林定强、林宇、陈朝荣、黄俊泉为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葛明于2019年4月30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在公司补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将依规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务。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林定强,董事长、总经理

  男,1966年10月出生,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拥有香港居留权。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担任福建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9月通过香港金辉投资设立本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至今;2005年11月至2013年5月,曾兼任融侨集团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辉投资董事、Jubilance董事、金辉控股董事、福州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金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金桔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监事长。

  林宇,董事、副总经理

  男,1990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拥有香港居留权。2015年6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新悦投资有限公司(NEWGLAD INVESTMENTS LIMITED)董事、华昇国际有限公司(WORLD SYSTEM INTERNATIONAL LIMITED)董事、香港鹰富有限公司(EAGLE WEALTH COMPANY LIMITED)董事、福州金辉居业董事,LY Group Ltd董事。

  林茂祺,董事

  男,1967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1996年9月至2001年3月,任金辉有限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4年7月,任福州金辉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5年8月,任重庆融辉地产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1年5月,任重庆长江地产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3年5月,曾兼任融侨集团董事;2009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福州隆兴地产董事、福州荣华地产董事、福州盛民地产董事、福州亿民置业董事、福州金辉融欣董事、福州融丰地产董事、浙江嘉兴金桔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武汉三江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武汉融投金泰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朝荣,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

  男,1974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9月至1997年8月,任福建农业大学讲师;1997年9月至2000年5月,任福建省兴策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2000年5月至2002年4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科长;2002年4月至2006年5月,任职于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8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黄俊泉,董事、副总经理

  男,197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厦门中建东北院建筑所所长;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北京中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院长;2009年1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福州泽翔地产董事长、南京乾景地产董事、苏州弘阳置业董事长、苏州融辉置业董事兼总经理、佛山启辉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正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杭州鑫建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任石家庄金科天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任太仓辉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天津轩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禹洲兴汉房地产开有限公司董事;任苏州正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任福清金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州金辉融欣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融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福清金森缘房地产有限公司、福清茂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董晟,董事

  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9月至1997年11月,任福州西湖大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中餐厅经理;1997年11月至2000年10月,任福州新华都酒店有限公司餐饮部经理;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任福州金辉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金辉有限总经理助理;2007年12月至2013年5月,曾兼任融侨集团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福州金辉融欣监事、福州融丰地产监事;福清金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福州泽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福州金辉居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福清金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清金森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福清茂辉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福清茂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福州泽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葛明,董事

  男,1951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1985年至1995年,历任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总经理;1996年至2012年9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合伙人、高级顾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控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华明富龙财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北京丹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陈轼,董事

  男,1950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77年至1985年,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建阳支行;1985年至2009年,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副行长、行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化桥,董事

  男,196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1986年至1989年,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司;1989年至1990年,于澳洲国立大学就读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1994年,就职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担任金融学讲师;1994年至2006年,曾就职于里昂证券、汇丰香港、瑞银集团等公司;2006年至2015年,历任深圳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营运官、瑞士银行董事总经理、民生国际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依波路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支付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复星国际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众安房产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汇融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龙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信而富(China Rapid Finance L td)独立非执行董事、重庆市众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监事

  郑祥关,监事会主席

  男,196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至1993年1月,任福建省闽侯县大义中学教师;1993年1月至2006年5月,历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员、副主任;2006年6月至今,任福州融侨置业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周长亮,监事

  男,1980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至2010年5月,历任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策划专员、销售主管,西安分公司销售经理、客服经理、销售管理中心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4年5月,任西安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任中惠熙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品牌营销中心总经理兼东莞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金辉集团西安区域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郭艳芳,监事

  女,197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6年8月至2000年5月,任北京市崇文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工程部工程师;2000年5月至2004年4月,任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预算合约部造价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07年2月,任当代置业(中国)有限公司预算合约部经理;2007年2月至2016年4月,任龙湖地产有限公司造价采购部成本检查中心负责人;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任金辉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金辉集团工程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林定强,董事长、总经理

  具体见本节“(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中“1、董事”。

  林宇,董事、副总经理

  具体见本节“(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中“1、董事”。

  陈朝荣,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具体见本节“(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中“1、董事”。

  黄俊泉,董事、副总经理

  具体见本节“(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中“1、董事”。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9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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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0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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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

  十、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在福州市晋安区福州火车客站南向华林路西侧建造、出租、出售金辉大厦项目,在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北侧建造、出租、出售锦江花园项目,在晋安区鼓山镇红光、远中村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B区项目,在晋安区浦东河东连洋路南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项目,在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路南侧浦乾路东侧福光南路西侧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二期项目,在福州市晋安区连洋路以南福光路与浦乾路之间规划路北侧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一期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浦上路南侧浦上工业区“地王”1#地块建造、出租、出售金域蓝湾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西侧原福州市医疗化工厂地块建造、出租、出售莱茵城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西南侧建造、出租、出售莱茵城二期项目;物业管理;建筑业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设计、安装及软件开发;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以房地产开发销售为主营业务,是一家专注于房地产开发的全国性开发商,自1996年成立以来,始终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耕耘,已进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福州、福清、西安、杭州、合肥、沈阳、南京、苏州、成都、石家庄、扬州、无锡、盐城、淮安、连云港、武汉、长沙、郑州、镇江、惠州等近30座核心城市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在前述市场发展及扩充业务的能力是业绩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三家单位联合主办的“2017中国房地产500强测评”、“2018中国房地产500强测评”和“2019中国房地产500强测评”中,公司的排名分别为第41位、第36位和第37位。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和用途

  发行人房地产开发的主要产品为商品住宅。

  近年来,发行人加快了商业地产业务的发展速度,不断扩张商业地产业务规模及效益,快速提升资产管理和运营能力,优化资源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沉淀优质资产,充分享受资产增值,规避单纯开发业务的周期性调整风险。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1、发展概况

  房地产行业是进行房产、地产的开发和经营的基础建设行业,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畴,目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主要的经济增长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房地产市场受宏观调控和经济形势影响显著。2002-201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从7,790.92亿元提高到109,798.5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9.29%;同期,全国商品房竣工面积从32,522.81万平方米增加至2017年的101,486.41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7.88%;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从24,969.27万平方米上升至169,407.82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为13.61%。

  2000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概况如下:

  (1)2000年至2007年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0-200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住宅投资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200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住宅投资的增速甚至超过30%。经过2005年短暂回落后,2006年投资增速又恢复到较高水平。以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金额为例,2006年为19,382亿元,同比增长21.80%,2007年为25,280亿元,同比增长30.20%。

  期间,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收入增加和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推动下,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商品房销售金额呈现稳步快速增长的局面,2000-2007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从16,984.16万平方米增加至77,354.72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达24.18%;商品房销售金额从3,572.00亿元上升至29,889.12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5.46%。

  我国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化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房地产业已成为重要的第三产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处于先导性、基础性的地位。另一方面,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求结构性失衡、住房保障制度相对滞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近几年来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长远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演进以及我国人均居住水平的进一步上升,我国房地产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2008年

  2008年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加之2007年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房地产市场观望情绪持续加重,进而导致当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双双回落。2008年全国商品销售面积为65,969.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72%;商品房销售金额为25,068.18亿元,同比回落16.13%。

  受宏观经济增速减缓和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控制新开工面积和投资速度,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出现回落。200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为31,203.20亿元,同比增长23.39%,较上年同期回落6.81个百分点。

  2008年底,为了刺激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信贷、消费政策,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调整。在相关具体政策的拉动下,2009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快速复苏态势,市场需求有所释放,超过同期的开发投资规模增速。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中国对房地产的政策由支持逐步转向收紧。

  (3)2009年

  2008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由“防过热、防通胀”转向“保增长、控通胀”并更多向保增长倾斜,国家对房地产业的主要政策导向亦发生了明显转变,主要是以发挥房地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作用,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随着2008年密集出台的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在2009年逐步得到落实,特别是贷款利率下降和按揭贷款优惠措施的推广,使得购房成本得到明显控制,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在2009年均出现大幅回升。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94,755.00万平方米,同比大幅增长43.63%;商品房销售金额达到44,355.17亿元,同比增长76.94%。

  2009年12月9日以来,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各地纷纷出台相应的细化措施,房地产行业政策显著收紧。打击囤地、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等的土地政策和调整二套房首付最低比例限制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等的货币政策仍然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

  (4)2010年至今

  2010年,国家频繁出台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通过调整信贷、税收政策以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式多管齐下,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社会资源向房地产行业过度集中。2010-2012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逐步回落,同比增速由2010年的10.56%下降至2012年的1.77%;同期商品房销售金额增速也由2010年的18.86%回落至2012年的10.01%。同期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保持高位运行,但是随着调控政策持续深入,投资增速逐步放缓。2010-2012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速分别为33.16%、28.05%和16.19%。

  2013年,国家在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放松的同时,有倾向于通过建立市场化长效机制来逐步替代原有行政调控手段的趋势。市场有效供给的增加、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扩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立及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等正在落实或未来可能落实的措施大大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在上述宏观政策环境下,2013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回升势头,各项主要指标增速均出现回升,其中商品房销售面积出现强劲反弹。201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30,550.5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7.29%;商品房销售金额为81,428.28亿元,同比上升26.33%。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应刚性加强,未来房地产业仍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保持平稳增长的景气度。但房地产业也受到政府调控的直接影响,因此政府调控力度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房地产行业的未来。

  2014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居民购房观望情绪上升,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均出现同比回落。2014年度,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20,648.54万平方米,同比回落7.58%;商品房销售金额为76,292.41亿元,同比回落6.31%。2014年4月开始,除一线城市外,实施限购的城市逐步开始放松或取消限购。2014年9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限贷标准的认定;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人民银行分两次公告降低贷款基准利率,将5-30年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调整至4.00%。2015年3月,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将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对于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降至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降至30%。相关政策的实施不仅加大了对刚性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并将促进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

  2015年,全年的房地产行业政策主线围绕地产去库存问题展开,政策主要包括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政策,逐步回归市场自身调节机制;此外,税收减免以及财政补助等政策也有序跟进落地,主要包括中央层面上的营业税免征期限放松、地方层面上的契税减免以及财政补贴等,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和加快去库存进程。信贷政策方面也是持续宽松状态,引导实际需求加快入市,政策围绕降低购房门槛和降低购房成本两个因素展开。此外,公积金宽松调整也是2015年信贷政策的重点,主要涵盖拓宽公积金缴存及提取范围、推行异地贷款等内容。在此宏观政策背景下,2015年全年商品房销售成绩回暖,销售额、销售面积分别为8.7万亿元、12.8亿平方米,分别同比上涨14.4%和6.5%;新开工面积15.4亿平方米,同比下降14.0%;开发投资额9.6万亿元,同比上升1.0%;资金来源12.5万亿元,同比上升2.6%。销售情况回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状况有所改善。相关政策的实施不仅加大了对刚性住房需求的保障力度,并将促进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释放。

  2016年,房地产市场迎来本轮周期的高点,全年成交规模创历史新高,城市分化态势延续。国庆节前后,各地政府密集出台调控政策,四季度市场走势渐趋平稳。政策环境由松趋紧,因城施策严控市场风险。2016年房地产政策经历了从宽松到热点城市持续收紧的过程:“两会”提出因城施策去库存,但随着热点城市房价地价快速上涨,政策分化进一步显现。一方面,热点城市调控政策不断收紧,限购限贷力度及各项监管措施频频加码,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防范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三四线城市仍坚持去库存策略,从供需两端改善市场环境。同时,中央加强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区域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等继续突破前行,为行业长期发展积极构建良好环境。2016年,300个城市土地市场供求仍呈下降趋势,各类用地推出同比下降11.0%,成交同比下降5.7%。但是,热点城市土地市场持续高热,拉高了全国整体住宅楼面均价及溢价率,全国300个城市各类用地成交楼面价同比上涨38.7%;平均溢价率为43.13%,较2015年提高26.91个百分点。

  2017年,房地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地方以城市群为调控场,从传统的需求端调整向供给侧增加进行转变,限购限贷限售叠加土拍收紧,供应结构优化,调控效果逐步显现。同时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的衔接更为紧密,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在控制房价水平的同时,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制度,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2017年以来,为缓解供求压力,政府积极推地,尤其是住宅用地,推地量增幅最大。截至11月,全国300个城市共推出各类用地17.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0.8%,增幅较2016年上升了19.5个百分点,推地总量与2015年基本持平。成交方面,各类土地成交量开始回升,1-11月共成交14.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2.5%。其中住宅用地成交7.0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2.9%。

  未来房地产政策短期将坚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主体政策收紧趋势不变,形成“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住房发展格局。中长期逐步构建并完善长效机制,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2018年长效机制落实将进一步加快。同时,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的衔接将更为紧密,在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同时,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这也将对未来房地产市场产生更深远的影响,推动住房观念变化和住房居住属性强化,为房地产市场稳定建立更稳固的基础。

  纵观全国房地产市场,分化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特征,且分化不断加深。一二线城市高烧不断的同时,三四线城市楼市仍然比较低迷。楼市的高库存量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未来三四线城市仍将以漫长的“去库存”为主。

  2、行业政策

  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属国家重点调控对象。国家对土地、住宅供应结构、税收、信贷等领域进行的政策调整,都将对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取得、项目开发、产品设计、融资以及保持业绩稳定等方面产生相应的影响。此外,由于发行人属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其还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对其投资范围的监管。

  (1)土地供应方式

  表3-11近年来土地供应方式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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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表3-12近年来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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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土地供应成本

  表3-13近年来土地供应成本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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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住宅价格和供给结构

  表3-14近年来住宅价格和供给结构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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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房地产信贷

  表3-15近年来房地产信贷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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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房地产税费

  表3-16近年来房地产税费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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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政策

  表3-17近年来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政策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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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展趋势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发展本质上来源于城镇化过程中城市人口对住房的巨大需求,稳定增长的宏观经济和持续推进的城镇化进程是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来看,随着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国内经济不断向前发展,以及持续快速的城镇化进程,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未来发展依然向好。但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结构性转变的关键时期,行业增速将有所放缓。随着市场环境的逐渐改变,一部分不能适应变化的企业逐渐被淘汰,行业内的并购整合会逐渐增多,行业集中度逐渐得到提高。部分有实力的企业会率先“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而且随着房地产金融的逐渐发展,企业的运营模式也会逐渐向“轻资产”进行转变,使得行业的运营模式得到不断的创新。

  (1)宏观经济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房地产业发展长期向好

  (1)宏观经济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房地产业发展长期向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平稳高速发展,2005-2016年间,全国GDP每年增长速度均超过6.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幅度亦维持在6%以上。2017年,全国居民GDP同比增长9.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6.5%。未来宏观经济的稳健增长将为房地产业长期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世界银行研究表明,住宅需求与人均GDP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一个国家人均GDP在600-800美元时,房地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当人均GDP进入1,300-8,000美元时,房地产业进入稳定快速增长期,在8,000美元以上进入平稳发展时期。2017年我国人均GDP约为8,643美元,预计我国房地产行业将进入平稳发展时期。

  房地产市场需求旺盛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迁移,截至2017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水平为58.52%,与发达国家平均70%-80%的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根据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经验,城市化率在30%-70%期间是加速城市化的时期。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依此推算,未来3年内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将提高0.49个百分点,城镇常住人口每年将新增约400万人,持续的新增住房需求仍客观存在,推动房地产业长期向好发展。

  (2)行业市场供需矛盾将日益缓和,行业利润空间将逐步回归理性

  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房地产销售价格增速放缓。随着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增长,市场供需矛盾将趋于缓和。就当前市场情况来看,一二线城市房地产销售情况相对较好,但部分三、四线城市在之前行业过热的时候大量兴建房地产项目,导致行业平稳发展后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房地产销售难度显著增加。从长期来看,随着土地成本的上涨,建材价格及人工成本持续上升,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上涨压力不断显现,房地产企业的盈利水平逐渐平缓回归至合理水平,行业利润水平将趋于平稳。

  (3)房地产开发产品细分程度逐渐增强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产品要求不断提高,需求不断多元化,房地产的开发也呈现出地域化、多样化、个性化的特征。房地产的开发类型以及相配套的物业管理都将根据地区的差异化和消费人群的多元化而改变。产品差异化的竞争也使得开发企业更加注重为客户群体分类设计。

  (4)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我国房地产行业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后,供需矛盾逐渐缓解,行业进入发展新常态。受到行业增速逐步平缓,区域市场分化、优质土地资源减少等因素影响,房地产企业竞争越发激烈,行业内并购重组加速,行业的集中度不断上升,未来的行业格局可能在竞争态势、商业模式等方面出现较大转变,重点市场将进入品牌主导下的精细化竞争态势。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资本实力强大并且运作规范的房地产企业将逐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综合实力弱小的企业将逐步被收购兼并退出市场,具有较大市场影响能力的房地产企业将会在这一过程中获得更高的市场地位和更大的市场份额,行业的集中度也将因此而逐步提高。同时,行业领导企业将逐渐明确定位,在房地产细分领域不断提升实力,进行差异化竞争。

  (5)国内市场区域分化加剧,实力企业加速海外布局

  由于一线城市和部分区域中心城市仍然集中了全国最优质的商业、教育、医疗等资源,未来仍然享有持续人口净流入的红利,其中主要是以有置业需求的年轻人口流入为主,未来此类城市依然会存在较为突出的房屋供需矛盾。随着购房限制政策的放松,重点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将会逐步回暖;与之相对,部分三、四线城市面临人口结构老化、青年人口持续流出、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当地购房需求逐渐减少,存在房地产销售规模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部分房地产企业逐渐开始进行海外市场的开拓,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房地产企业在海外开展产业布局,首先是为了实现自身的国际化需求,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房地产开发与运营的经验,持续提高自身的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其次是着力于提升自身的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国际知名度,为企业未来全球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对政策变化、经济周期波动较为敏感,开拓海外地区的业务可以使公司有效对抗区域性市场波动的风险,降低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未来,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借助在国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利用国内中高收入家庭开始海外置业的契机,进一步加大海外市场的扩张力度,在海外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进行产业布局,海外市场将成为实力企业的新的规模和利润增长点。

  (6)房地产投融资模式持续进化,行业运营模式不断创新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逐渐进化自身的投融资模式,不断探索轻资产运营的模式,加速与资本市场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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