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声 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2018年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46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由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可能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联合信用将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的规定,发行人资质良好、主体评级AA+,并能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且发行人属于中国房地产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地产企业,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发行人属于符合基础范围要求的房地产企业,且通过综合指标评价进行进一步遴选,发行人属于正常类房地产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各地方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存在扰乱房地产业秩序的行为。

  最近三年,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20%、83.17%和85.46%;流动比率分别为1.62、1.56和1.40;速动比率分别为0.47、0.47和0.42。最近三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99倍、1.48倍和1.12倍。截至2018年12月末,发行人所有权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448.17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36.3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8.60亿元和155.31亿元,而其速动比率为0.42,其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其中,发行人一年内到期需偿还的借款为152.29亿元,一年内到期需偿还的债券31.63亿元,面临一定的集中兑付风险。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发行人实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90亿元、-97.27亿元和29.50亿元。最近三年,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78.93亿元、208.62亿元和383.46亿元,其中主要为房地产销售所实现的售房款回笼。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发行人的签约销售面积分别为187.03万平方米、204.14万平方米和289.90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分别为181.98亿元、233.76亿元和364.11亿元。

  总体来看,发行人业务稳步增长,偿债能力较为稳定。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降幅较大,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影响各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主要因素为土地价款支付、向合作开发项目提供建设资金支持的影响等。未来,发行人将慎重选择拟用于开发的土地,并根据宏观政策及公司自身资金情况,及时调整投资节奏。尽管发行人土地价款支出各年变动较大,但与发行人项目开发节奏基本匹配,总体可控,不会对发行人实际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实质影响。未来发行人将结合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开发进度、销售资金回笼、拿地节奏之间的匹配性,尽可能地保持经营活动现金流的稳定性,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保障。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最近三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25.92%、36.15%和33.46%,存在一定的波动。公司毛利率水平主要受当期结转项目毛利率的影响。未来拿地成本将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届时房地产行业的整体毛利率将继续下降,发行人盈利能力也将受到影响。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现金流量的充足程度对维持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至关重要。最近三年,发行人通过银行借款、信托融资等多种方式分别实现筹资活动现金流入182.16亿元、244.46亿元和320.44亿元。大额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发行人项目开发与拓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目前,发行人在建、拟建项目的规划建筑面积超过2,669万平方米,具备较强的持续发展后劲,但也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资金筹措压力。

  房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宏观政策的影响较大,为保持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可利用行政、税收、金融、信贷等多种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2006年以来,我国政府针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从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供应土地的及时开发利用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控,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较大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及未来宏观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及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实际控制人林定强,系香港籍。发行人董事中,林宇为林定强的儿子,林茂祺为林定强配偶的哥哥。发行人现任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存在家族管理的风险。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本期债券项下各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在存续期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执行房地产行业政策情况和市场调控政策情况、规范经营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最近三年,发行人来自一线城市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40%、0.49%和5.86%,来自二线城市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分别占比为79.74%、85.20%和69.46%,来自三线城市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分别占比为11.86%、14.31%和24.68%,发行人房地产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二线城市,有部分销售收入来自三线城市。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通过《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防止募集资金的滥用。同时,发行人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不会擅自挪用募集资金,不会将募集资金以正常经营所需以外的任何方式转借他人,以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披露的用途。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

  ■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路8号D2#商业楼

  成立日期:1996年9月2日

  注册资本:18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1335221C

  法定代表人:林定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启阳路金辉大厦42层

  电话:010-85959599

  传真:010-85958852

  邮政编码:100102

  经营范围:在福州市晋安区福州火车客站南向华林路西侧建造、出租、出售金辉大厦项目,在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北侧建造、出租、出售锦江花园项目,在晋安区鼓山镇红光、远中村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B区项目,在晋安区浦东河东连洋路南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项目,在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路南侧浦乾路东侧福光南路西侧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二期项目,在福州市晋安区连洋路以南福光路与浦乾路之间规划路北侧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一期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浦上路南侧浦上工业区“地王”1#地块建造、出租、出售金域蓝湾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西侧原福州市医疗化工厂地块建造、出租、出售莱茵城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西南侧建造、出租、出售莱茵城二期项目;物业管理;建筑业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设计、安装及软件开发;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备案情况及发行安排

  2017年12月15日,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有关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债券事宜。

  2018年1月2日,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债券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46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不迟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9年5月22日。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5月23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23日。若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额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5月23日。若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额兑付日为2021年5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到期日起不另计利息。

  利息支付金额:发行人每年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420877039820

  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420877039820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9年5月20日。

  发行首日:2019年5月22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3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路8号D2#商业楼

  法定代表人:林定强

  联系人:陈朝荣

  电话:010-85959599

  传真:010-85958852

  网址:http://www.radiance.com.cn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张振东、毛文璐、王广伟、闫冬、钟汉俊、任静

  电话:010-59013955

  传真:010-59013945

  邮政编码:100032

  (三)承销团成员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刘松芳

  电话:010-66555637

  传真:010-66555870

  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赵达理

  电话:010-88005412

  传真:010-88005419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张晓丹、吴莲花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五)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素萍、陈思荣

  电话:010-85665978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华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评级人员:王安娜、曹梦茹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邮政编码:100000

  (七)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评级信用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本次债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AA+级别反映受评对象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表示本次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品牌价值、城市布局、项目储备、销售情况、资产规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经营稳健,业务涵盖东南部、中西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五大区域,土地储备充足,签约销售金额逐年增长;公司自持物业地理位置较好,出租率较高,物业经营状况总体良好。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收并购项目规模较大可能给公司后续经营带来一定风险,部分项目位于三四线城市可能面临一定去化压力和减值风险,整体债务负担较重,短期债务规模大、存在偿付压力,受限资产规模较大以及对外担保规模较大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及土地储备充足,未来随着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及销售的推进,公司经营状况将保持良好。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以及本次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优势:

  1、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历史较长、开发经验丰富、品牌知名度较高,拥有较强的竞争力。

  2、公司土地储备充足,分布较广,有利于区域风险的分散;公司大多数项目分布于二线城市,整体质量较高。

  3、公司销售情况良好,整体去化水平较高,签约销售金额逐年增长;预收账款规模较大,可以为公司未来收入提供较大保障。

  4、公司自持物业地理位置较好,出租率较高,物业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关注:

  1、近年来,公司通过收购方式获取了较大规模的土地储备,若公司尽职调查环节出现疏忽,可能会给公司后续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2、近年来,公司拿地节奏加快,拟建及在建项目规模较大,未来面临一定的融资需求。

  3、公司部分项目位于二线周边县城以及三、四线城市,该部分项目面临一定去化风险以及减值风险。

  4、近年来,公司债务规模明显上升,债务负担较重且短期债务规模较大,面临一定集中偿付压力;公司受限资产占比较高,对外担保规模较大。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获得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主要商业银行的授信总额度合计为610.08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87.56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322.52亿元。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表2-1发行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授信情况

  ■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发行九期公司债券,包括:“16金辉01”5亿元、“16金辉02”15亿元、“16金辉03”10亿元和“16金辉04”6亿元、“16金辉05”15亿元、“16金辉06”9亿元、“18金辉01”10亿元、“18金辉02”17亿元及“18金辉03”4亿元。

  发行人于2015年10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分期发行,已取得核准批文并已分三期发行规模为3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第一期债券(“16金辉01”)于2016年1月14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5亿元;第二期债券(“16金辉02”)于2016年3月24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第三期债券(“16金辉03”)于2016年4月26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上述各期债券的期限均为5年期,附第3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并且各期债券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16金辉01已于2019年1月14日完成付息对在本次回售登记期内登记回售的债券进行兑付,回售金额3,285.5万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金辉01”债券余额46,714.50万元。16金辉02已于2019年3月25日完成付息,对在本次回售登记期内登记回售的债券进行兑付,回售金额7,000.00万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金辉02”债券余额143,000.00万元。16金辉03已于2019年4月25日完成付息,对在本次回售登记期内登记回售的债券进行兑付,回售金额75,000.00万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金辉03”债券余额25,000.00万元。此外以上各期债券皆按时付息,尚未到期。

  发行人于2015年12月18日取得上交所关于对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的函,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债券(“16金辉04”)已于2016年5月5日成功发行,发行规模为6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第二期债券(“16金辉05”)已于2016年7月5日成功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第三期债券(“16金辉06”)已于2016年9月5日成功发行,发行规模为9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16金辉04已于2019年5月5日按时完成付息还本。此外,以上各期债券皆按时付息,尚未到期还本。

  发行人于2017年10月30日取得上交所关于对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的函,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分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债券(“18金辉01”)已于2018年4月23日成功发行,发行规模为1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于2019年4月23日按时支付该期债券利息,该期债券尚未到期还本。第二期债券(“18金辉02”)已于2018年9月28日成功发行,发行规模为17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1年末和第2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期债券尚未开始付息,尚未到期还本。第三期债券(“18金辉03”)已于2018年11月5日成功发行,发行规模为4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期债券尚未开始付息,尚未到期还本。

  (四)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年净资产的比例

  发行人本期申请的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41.47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8年12月末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的比例为23.10%,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年末合并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表2-2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六)征信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结清的贷款共计0笔,为正常类信贷,无不良和关注类信贷信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1335221C

  法定代表人:林定强

  设立日期:1996年9月2日

  注册资本:18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股本:18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路8号D2#商业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启阳路金辉大厦42层

  邮政编码:10010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朝荣

  联系电话:010-85959599

  互联网网址:www.radiance.com.cn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在福州市晋安区福州火车客站南向华林路西侧建造、出租、出售金辉大厦项目,在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北侧建造、出租、出售锦江花园项目,在晋安区鼓山镇红光、远中村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B区项目,在晋安区浦东河东连洋路南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项目,在晋安区鼓山镇连洋路南侧浦乾路东侧福光南路西侧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二期项目,在福州市晋安区连洋路以南福光路与浦乾路之间规划路北侧建造、出租、出售东景家园C区一期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浦上路南侧浦上工业区“地王”1#地块建造、出租、出售金域蓝湾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西侧原福州市医疗化工厂地块建造、出租、出售莱茵城项目,在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西南侧建造、出租、出售莱茵城二期项目;物业管理;建筑业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设计、安装及软件开发;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2日,前身为“福建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房地产”)。经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独资企业福建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批复》(闽外经贸[1996]资字960104号)批准,香港金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辉”)设立金辉房地产,投资总额3,153.00万元,注册资本1,755.00万元。

  1996年8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向金辉房地产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闽府字[1996]0064号)。1996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金辉房地产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闽榕总字第003873号)。

  根据福州榕建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2月20日出具的《分期验资报告》((97)榕会资字第005号),截至1997年2月20日,金辉房地产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汇入的首期投资款折合人民币4,210,872.26元。

  根据福州榕建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11月25日出具的《分期验资报告》((97)榕会资字第016号),截至1997年11月13日,金辉房地产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汇入的第二期投资款折合人民币5,475,900.92元,连同前一期出资共计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款折合人民币总计9,686,772.26元。

  根据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12月1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闵立信会师[2001]验字第302号),截至2001年9月11日,金辉房地产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汇入的第三期投资款折合人民币2,472,309.95元,连同前两期出资共计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款折合人民币总计12,159,082.21元。

  根据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6月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闵立信会师[2002]验字第151号),截至2002年5月13日,金辉房地产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汇入的第四期投资款折合人民币1,591,764.27元,连同前三期出资共计收到香港金辉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款折合人民币总计13,750,847.40元。

  2002年6月23日,经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增营的批复》(榕外经贸[2002]资字351号)批准,金辉房地产的投资总额增加至9,692.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5,024.00万元。此次增资后,香港金辉以货币形式出资5,02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闵立信会师[2002]验字第270号),截至2002年10月28日,金辉房地产收到香港金辉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23,083,615.26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36,834,462.66元。

  根据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2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闵立信会师[2002]验字第319号),截至2002年12月23日,金辉房地产收到香港金辉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13,425,824.32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50,260,286.98元,超缴出资20,286.98元。

  2003年4月3日,经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增资、增项的批复》(榕外经贸资[2003]139号)批准,金辉房地产的投资总额增加至22,238.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10,042.40万元。此次增资后,香港金辉以货币形式出资10,04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03年4月17日,经福建省对外贸易合作厅出具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3]58号)批准,金辉房地产的公司名称变更为福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辉”)。

  根据福建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8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闵立信会师[2003]验字第276号),截至2003年8月11日,福建金辉收到香港金辉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50,190,465.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100,430,465.00元,超缴出资6,465.00元。

  2004年10月26日,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同意福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增营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4]245号)批准,福建金辉的投资总额增加至27,218.00万元,注册资本增加至12,532.40万元。此次增资后,香港金辉以货币形式出资12,53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福建同人大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12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同人大有[2004]外验字第006号),截至2004年12月13日,福建金辉收到香港金辉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24,903,93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125,327,930.00元,超缴出资3,930.00元。

  2005年12月21日,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增营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5]324号)批准,福建金辉的投资总额增加至48,406.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至19,533.0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后,香港金辉以货币形式出资19,53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福建同人大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3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同人大有[2006]外验字第003号),截至2006年3月27日,福建金辉收到香港金辉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70,009,662.32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195,333,662.32元,超缴出资3,662.32元。

  2006年10月11日,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同意福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6]352号)批准,香港金辉将其持有的福建金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金辉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投资”)。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辉投资占福建金辉注册资本的100%。

  2007年2月8日,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07]46号)批准,福建金辉投资总额增加至71,41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至35,709.0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后,金辉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35,70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福建同人大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3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同人大有[2007]外验字第004号),截至2007年2月28日,福建金辉收到金辉投资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32,693,1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22,802.31万元。

  根据福建同人大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7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同人大有[2007]外验字第009号),截至2007年6月12日,福建金辉收到金辉投资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9,786,0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23,780.91万元。

  根据福建同人大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12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同人大有[2007]外验字第017号),截至2007年12月10日,福建金辉收到金辉投资缴纳的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119,280,900.00元,本次出资连同前次出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35,709.00万元。

  2010年1月12日,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福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批复》(闽外经贸资[2010]7号)批准,福建金辉的注册资本增加至45,709.00万元。此次增资后,金辉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45,70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根据福建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瑞CPA验报字[2010]第1041号),截至2010年6月21日,福建金辉股东金辉投资以福建金辉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5,709.00万元,实收资本为45,709.00万元。

  2011年6月1日,福建金辉的公司名称变更为“金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有限”)。

  2015年6月12日,经福州市仓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的《关于外资企业金辉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投资者、增资、调整股权比例等变更事项的批复》(榕仓外企[2015]50号)批准,金辉有限吸收上海华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月”)为新股东,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1,904.5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8,095.4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7,613.54万元。此次变更后,金辉投资以货币形式出资45,70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6%;上海华月以货币形式出资1,904.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

  根据致同会计师于2015年6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350ZB0045号),截至2015年6月25日,金辉有限收到上海华月缴纳的货币200,000,000.00元,其中实收资本为1,904.54万元,其余为资本公积。本次出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47,613.54万元。

  2015年8月3日,金辉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金辉有限全体2名股东作为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集团”)的发起人股东,以经审计的金辉有限(母公司口径)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2,615,576,943.93元按约1:0.688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1,800,000,000股股本,其余净资产815,576,943.93元转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各股东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整体变更前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各发起人股东认股比例与原持股比例相同。

  2015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同意金辉集团设立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金辉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原股东发起设立。

  金辉集团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发起人代表出席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5年9月28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350000400000180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00.00万元。

  2015年11月17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金辉集团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000611335221C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00.00万元。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四、发行人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3-1截至目前发行人股本结构

  ■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

  (二)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共同经营公司情况

  1、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合计155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0日

  (下转A18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