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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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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
决定四公司终止上市
□本报记者 周松林 黄灵灵

  □本报记者 周松林 黄灵灵 

  

  5月17日,上交所决定,依法依规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润)和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上普)两家公司的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同日,深交所表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ST华泽、*ST众和两家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依法依规对四家公司作出退市决定

  *ST海润触及净资产、净利润和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三项强制退市标准;*ST上普由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决定其股票主动终止上市。两家公司退市触发情形不同,但都是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由上交所依法依规决定实施的。在程序方面,上交所上市委员会认真审议了两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认为两家公司股票退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一致同意应当对两家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依法依规作出终止两家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市”的法治原则。

  上交所表示,对这两家公司的终止上市决定,再次向市场表明了上交所切实担起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出口关、坚持“有一家退一家”的监管态度。沪市公司退市工作的法治化、市场化、常态化进程取得了新进展。

  *ST华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ST众和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均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依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上述两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程序合规、标准客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

  深交所表示,深交所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把资本市场出口关,推动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具体举措。

  市场和投资者已有充分预期

  上交所表示,对于沪市两家公司存在的退市风险,之前已多次督促公司充分向市场和投资者做出风险揭示。回顾前期,自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来,*ST海润和*ST上普分别累计发布了近十次风险提示公告。这些公告都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面临的退市风险,谨慎决策,避免损失。同时,上交所还要求两家公司充分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积极制定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措施。基于这些情况,市场和投资者已经对两家公司退市有了充分的认识和预期。总体上看,这些工作始终是按照市场化要求,充分调动市场各方主体应尽的职责,保障了退市工作的平稳实施。

  深交所也表示,对*ST华泽、*ST众和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纪律处分,督促公司披露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充分揭示暂停上市后可能出现净利润为负、净资产为负、未按期披露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终止上市情形的风险,(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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