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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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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商务大厦24F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11、2019-012),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2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89,750,9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7635%。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88,762,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57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98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789,9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63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军、李宗峰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11、2019-012),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11),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12),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11、2019-012),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11、2019-012),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11),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信托贷款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9-011),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

  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李宗峰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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