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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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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9-02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认购基金名称:嘉兴乾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75,000万元

  一、投资概述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与上海中城年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年代”)于2019年5月17日签订《嘉兴乾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华远置业入伙嘉兴乾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其中华远置业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金额75,000万元,中城年代作为普通合伙人认购出资金额1,000万元。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河南建业郑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经公司”),股权占比为48.06%,分红比例为48.06%,用于开发建设郑州市经开区郑政经开出[2013]018号地块(以下简称“标的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中城年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1097

  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8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27室-73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型基金

  主要管理人员:吕迎迎(中城年代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周志鹏(中城年代董事总经理)

  主要投资领域:房地产开发

  本次私募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情况:将按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的时限完成备案登记。如无法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的,合伙企业将提前终止本次投资,并向全体合伙人退回已实缴出资款项。

  (二)关联关系及利益关系

  中城年代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拟增持本公司股份,没有与本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亦没有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规模为人民币76,000万元。华远置业以自有资金出资75,000万元,占比98.68%;中城年代出资1,000万元,占比1.32%。投资人均已认缴出资。

  (四)基金的管理模式

  中城年代作为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远置业是唯一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管理费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存续金额的1.5%/年计算,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托管费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存续金额的0.05%/年计算,但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年,由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收取。

  (五)基金的投资模式

  本有限合伙企业采取法律法规允许以及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外进行投资。合伙企业于2019年5月与郑经公司及其股东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基金投资于郑经公司,股权占比为48.06%,用于开发标的地块。

  (六)基金的收入来源和分配方式

  基金可分配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借款利息及自被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分配或股权转让所得;(2)闲置资金管理收入、红利收入和其他收入;(3)被投资企业清算分配所得等。

  基金分配方式如下:

  1. 自基金成立日起,每年12月20日为期间分配日(“期间分配日”)。在期间分配日,如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收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期间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各笔实缴出资的年化收益率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完成本轮分配后剩余可分配收入(如有)留存本有限合伙企业。

  2. 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之次日(含当日)或投资期提前届满之次日为清算期起始日,在合伙企业的投资已全部变现的前提下清算期为清算期起始日起的十(10)个工作日。合伙企业将在清算期内计算在投资期及延长期(如有)所取得的全部收益,执行事务合伙人扣除合伙企业届时已经发生并应对外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后,作为合伙企业的“清算可分配现金收入”,并根据计算结果按以下原则计算并确定各合伙人就合伙企业全部可分配投资所得的应分配之金额,并与之前各合伙人已分配的金额进行比较,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最终结算:

  1) 第一轮分配:合伙企业应将清算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向有限合伙人全额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取得金额相当于其实缴出资额;

  2) 第二轮分配:合伙企业应将清算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向普通合伙人全额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取得金额相当于其实缴出资额;

  3) 第三轮分配:如在第二轮分配后,合伙企业的清算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剩余的,则向有限合伙人全额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届时的年化收益率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4) 第四轮分配:如在第三轮分配后,合伙企业的清算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剩余的,则向普通合伙人全额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届时的年化收益率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5) 第五轮分配:如在第四轮分配后,合伙企业的清算可分配现金收入仍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七)基金的退出机制

  基金投资期届满2年,或标的项目发生《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保护性退出安排条款所列情形时,合伙企业与郑经公司及其股东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实现退出。

  三、风险揭示

  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行业周期、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鉴于客观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本公司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本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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