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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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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召开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永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注:《关于签署〈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三、 备查文件

  本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深圳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与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英伦”)、傅皓、傅腾霄、傅军签署了《股权回购及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同时,本公司与傅皓签署了两份《股权质押合同》,傅皓分别以其持有的深圳英伦18.2%的股权和深圳市南山陈新华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乒乓球俱乐部”)26%的股权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退出深圳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英伦支付的3200万元首批款,另有3600万元首批款未收到。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向深圳英伦和傅皓发函催缴,并限期深圳英伦和傅皓在2018年12月21日前向本公司支付其尚未支付的3600万元首批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退出深圳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的进展公告》。为了保障本公司的权益,本公司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0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前述案件进行立案受理,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已收到深圳英伦向本公司支付的逾期首批款3600万元、违约金及其他办案费用55万元,本公司与深圳英伦、傅皓就本次案件达成和解。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近日,傅皓及深圳英伦向本公司发送了《申请》,主要内容如下:截至目前我方已向贵公司支付了股权回购及受让款6800万元,已达《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股权回购及受让款总额的70%,剩余2880万元股权回购及受让款尚未到期,我方承诺将按期支付,深圳英伦因引进投资需要办理减资和随后的增资事宜向贵公司申请解除对深圳英伦股权的质押登记,傅皓所持有的乒乓球俱乐部26%股权仍继续质押给贵公司,该部分股权价值可以覆盖剩余款项,本次暂时解除部分股权质押不会对贵公司债权实现造成任何实质影响。

  结合上述申请情况及相关资料核查,目前深圳英伦和傅皓已向本公司支付了股权回购及受让款6800万元,已达《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股权回购及受让款总额的70%,剩余2880万元股权回购及受让款尚未到期。傅皓将继续以乒乓球俱乐部26%的股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傅皓提供的乒乓球俱乐部相关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部分股权价值可以覆盖剩余款项。

  三、《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傅皓

  鉴于:1、为确保甲方与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乙方、傅军、傅腾霄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的《股权回购及转让协议》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甲方与乙方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了两份《股权质押合同》,乙方分别以其持有的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18.2%的股权和深圳市南山陈新华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26%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且已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关于甲方诉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乙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当事人各方已达成和解,法院已出具调解书,乙方和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应付股权回购及受让款3600万元及案件费用55万元。

  3、截至目前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股权回购及受让款6800万元,已达《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的股权回购及受让款总额的70%,剩余2880万元股权回购及受让款尚未到期,乙方承诺将按期支付。

  4、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因引进投资需要办理减资和随后的增资事宜向甲方申请解除对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质押登记。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上述《股权质押合同》下列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补充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先予解除对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质押登记,乙方承诺在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减资和随后的增资事宜后(以工商登记为准)三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再质押给甲方,并保证在前述时间内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或推诿履行将其持有的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再质押给甲方的义务。

  (二)为了保障《股权回购及转让协议》的顺利履行,除了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因引进投资需要办理减资和随后的增资事宜产生的股权变化之外,乙方承诺在履行完毕《股权回购及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之前,乙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赠予或质押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承诺不存在、不设置其他任何影响将其持有的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再质押给甲方的障碍。

  (三)如甲方认为办理减资和随后的增资后乙方持有的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股权价值显著低于乙方现行质押给甲方的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股权价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担保。

  (四)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承诺和义务,除应按甲方要求及时补救或改正外,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发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

  (五)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本协议。

  (六)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暂时解除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有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是原双方于2018年11月30日签订的深圳市英伦教育产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的有效补充,本协议与原《股权质押合同》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执行,本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原《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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