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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31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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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为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 5 楼多功能厅。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12)。现因会务安排情况发生变化,为确保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地点变更为: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六楼第三放映厅。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9年4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31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六楼第三放映厅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31日
至2019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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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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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