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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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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21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在郑民高速郑庵收费站中原高速郑开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19年5月9日以专人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7人。董事长马沉重、董事王铁军、陈伟、郭本锋、冯可及独立董事陈荫三、马恒运出席会议。董事王辉、孟杰、独立董事赵虎林、李华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以书面方式表达了对本次董事会各审议事项的意见,并分别授权董事陈伟、郭本锋、独立董事陈荫三、马恒运代为表决。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沉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招标结果,同意聘请中标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为人民币186万元(含途中差旅和工作地住宿费),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3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赎回剩余部分优先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优先股3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4亿元。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之(六)“回购条款”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回购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2018年6月29日,公司向全体优先股股东按其持有规模的50%,赎回1700万股优先股,赎回后公司剩余优先股股数为1700万股。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以及现金流情况,同意公司赎回剩余1700万股优先股股票。本次赎回后,公司优先股股数为0。本次赎回剩余部分优先股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本次优先股赎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赎回剩余1700万股优先股符合公司经营及现金流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赎回事宜详见本公告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赎回剩余部分优先股股票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5月修订)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6月4日(星期二)上午9:30在郑民高速郑庵收费站东侧中原高速郑开分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22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在郑民高速郑庵收费站中原高速郑开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19年5月9日以专人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王远征、监事王洛生、职工监事伏云峰、高建英出席会议,监事周春晖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以书面方式表达了对本次监事会审议事项的意见,并委托监事会主席王远征代为表决。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远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赎回剩余部分优先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2019-023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优先股表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4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郑民高速郑庵收费站中原高速郑开分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4日

  至2019年6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同时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5月1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四) 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五)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306室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杨亚子、李全召

  联系电话:(0371)67717695

  联系传真:(0371)87166867

  邮政编码:450016

  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24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17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剩余部分优先股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此次修订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结合公司赎回剩余部分优先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章程》中涉及优先股的内容进行删除。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第三条删除“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15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3400万股。”

  第十七条删除“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第二十条删除“优先股17,000,000股。”

  第二十二条删除“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第二十四条删除“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及优先股发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价格,赎回本公司的优先股股份;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向公司回售其所持优先股股份。”

  第二十六条删除“公司按本条规定回购优先股后,应当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第二十九条删除“(含优先股股份)”

  第三十三条删除“公司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以下情况除外:(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根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确定的计算及调整方法折算后股份数享有本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第四十五条删除“计算本条第(三)项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五十条删除“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五十一条删除“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五十五条删除“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五十七条(三)删除“(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第六十一条删除“(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第七十九条删除“股东大会就以下事项作出特别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条删除“公司优先股股东根据本章程约定的条件恢复表决权的,应当按照优先股发行文件规定的相关计算和调整方法确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

  第八十二条删除“公司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并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六条删除“计算本条第一款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一百三十八条删除“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第一百八十二条删除“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二百零七条删除“公司优先股股东有权获得固定股息并参与公司剩余利润分配,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优先股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利润分配获得固定股息,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优先股股息采用固定股息率,由公司与保荐机构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票面股息率,且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公司优先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股息,其在完全支付优先股固定股息之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仍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固定股息;公司优先股股息不累积支付,即在之前会计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3、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期股息。股东大会若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期股息,公司应当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相关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上述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除了根据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固定股息分配之外,还可根据本条规定的分配顺序、方式及比例,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公司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的固定股息及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顺序、方式及比例如下:

  1、公司根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约定的票面股息率,采取现金方式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固定股息;

  2、公司向优先股派发上述固定股息后,如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则除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分配比例为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15%;

  3、若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在扣除上述第2项后仍有剩余,则公司将当年实现的剩余可分配利润中的50%,由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共同参与分配,其中每股优先股股份按照优先股发行文件确定的计算及调整方法折算后的股份数参与剩余利润分配。公司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优先股股东分配、以现金或普通股股票方式向普通股股东分配上述剩余利润。”

  第二百三十五条删除“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全额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第二百四十四条(一)删除“(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9-025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剩余部分优先股股票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17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剩余部分优先股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赎回事宜提示如下:

  一、赎回规模:优先股股票1700万股,票面金额合计17亿元。公司向各优先股股东赎回比例一致,为其持有剩余优先股的全部规模。本次赎回后,公司优先股股数为0。

  二、赎回价格: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100元/股)加当期经股东大会决议应支付优先股股息。

  三、赎回时间:2019年优先股固定股息发放日,即2019年6月29日,因该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19年7月1日。

  四、付款时间及方法:

  (1)固定股息: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6月28日持有期间的固定股息,于2019年7月1日(因2019年6月29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优先股股东发放。

  (2)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股息:本次赎回部分优先股参与当年剩余利润分配的部分,按照《募集说明书》、《公司章程》约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与普通股股东年度利润分配同时发放。

  五、赎回程序:赎回优先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本次优先股赎回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2019-026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民高速郑庵收费站中原高速郑开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马沉重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长马沉重、董事王铁军、陈伟、郭本锋、冯可及独立董事陈荫三、马恒运出席会议,董事王辉、孟杰、独立董事赵虎林、李华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王远征、监事王洛生、职工监事伏云峰、高建英出席会议,监事周春晖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总会计师彭武华、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陈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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