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变动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收到本行外部监事陈玉华先生的辞呈。根据有关规定,陈玉华先生辞去本行外部监事、本行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该辞任自2019年5月17日起生效。
本行股东监事刘万明先生任期至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即2019年5月17日)止。因任期届满,自2019年5月18日起,刘万明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股东监事、本行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万明先生、陈玉华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刘万明先生、陈玉华先生自担任本行监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监督工作。本行监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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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及中国香港港湾道1号香港君悦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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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
会议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副董事长刘连舸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现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董事林景臻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本行现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刘万明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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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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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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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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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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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审议批准聘请本行2019年度外部审计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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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张建刚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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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廖长江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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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汪昌云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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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赵安吉女士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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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王希全先生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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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贾祥森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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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郑之光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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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7年度董事长、执行董事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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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审议批准2017年度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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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审议批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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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发行债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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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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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审议批准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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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议案名称:审议批准选举谭翊武先生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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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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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15、2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任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张建刚先生、谭翊武先生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廖长江先生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将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各自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经本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陆正飞先生、梁卓恩先生获连选连任,任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之日止。为保证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监管和本行公司章程要求,在廖长江先生任职资格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前,陆正飞先生和梁卓恩先生将在其任职时间不超过六年的前提下继续任职。
以上第16-1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委任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柳思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