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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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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19-3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议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9年5月16日-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华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496,257,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分别为: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上海大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股份410,441,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7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76,376,5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6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0,560,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85,815,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25%。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9,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8,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9%;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9,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8,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9%;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9,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8,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9%;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9,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8,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9%;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3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6,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5%;反对1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42%;反对1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5,966,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14%;反对1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42%;弃权1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085,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51%;反对1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3%;弃权1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1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08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0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01%;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8%;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2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08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1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0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01%;反对1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9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3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赤风)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08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1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0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01%;反对1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9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4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宏)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08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1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0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01%;反对1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5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锦桥)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08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45%;反对1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00,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001%;反对1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3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确定2018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07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39%;反对17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19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84%;反对1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确定2018年度非职工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078,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39%;反对16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39%;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197,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84%;反对1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5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2019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6,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95%;反对1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5,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42%;反对1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50,600,884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45,505,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86%;反对1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7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505,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86%;反对1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7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2019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50,600,884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45,50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52%;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508,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52%;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50,600,884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45,50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52%;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508,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52%;反对1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拟调整“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10,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3%;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9,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5%;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南阳大颗粒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南阳高韧性工业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9,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反对1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8,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9%;反对1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6,109,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1%;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7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28,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59%;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7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勇  王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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