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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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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9-031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灰汤温泉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灰汤置业”、“原告”、“被反诉人”)因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将台山市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华轩”、“被告一”、“反诉人”)、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花灰韶”、“被告二”)列为被告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提起了诉讼,公司于2018年初收到湖南省高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湘民初50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3)。

  后期盛世华轩作为反诉人向湖南省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被反诉人灰汤置业返还反诉人已支付的承包费2200万元及利息633.6万元;赔偿前期施工经济损失4431.44万元及融资利息损失1461.10万元;解除为履行《合作合同》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反诉人支付的购房款741.11万元及利息;支付违约金500万元等。2019年1月,盛世华轩以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南省高院申请财产保全。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院对盛世华轩申请财产保全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7)湘民初50号]、《财产保全告知书》[(2019)湘执保22号],案件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详见后文。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被反诉人、被申请人:湖南灰汤温泉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宁乡县灰汤镇宁南村华天路1号宁乡县灰汤镇蒋琬北路。

  被告一、反诉人、申请人:台山市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岛石笋村2号。

  被告二:湖南长花灰韶旅游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乡县灰汤镇湖南省总工会灰汤温泉职工疗养院南区1号办公楼。

  2、案件事由及请求

  盛世华轩以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南省高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灰汤置业银行存款8506.16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金额的财产。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湖南省高院对盛世华轩申请财产保全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7)湘民初50号],裁定情况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灰汤置业银行存款人民币8506.16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湖南省高院对盛世华轩申请财产保全出具的《财产保全告知书》[(2019)湘执保22号],冻结情况如下:

  1、建设银行长沙中大支行,账号:43001545061052501075,冻结金额:75418.99元,冻结到期日:2020年5月7日。

  2、工商银行长沙全通支行营业室,账号:1901014019020173072,冻结金额:3174.73元,冻结到期日:2020年5月7日。

  3、查封权证号为宁(1)国用(2012)第132号、宁(1)国用(2012)第13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9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公司与托管酒店业主纠纷、小额合同纠纷等事项。

  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无法就此案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7)湘民初50号]

  2、《财产保全告知书》[(2019)湘执保22号]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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