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三楼总办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386,917,69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226%(注: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265,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644,619,741股),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6,452,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0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5,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8,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17,692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65,6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28,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17,692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65,6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28,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17,692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65,6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28,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17,692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65,6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28,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17,692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65,6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28,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17,692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65,6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28,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17,692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65,6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28,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张华先生、叶苏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1选举唐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08,69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5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19,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2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

  8.2选举刘翠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08,69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5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19,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2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

  8.3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08,69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5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19,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2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

  8.4选举周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08,69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5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19,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2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

  8.5选举张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08,69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5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19,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2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

  8.6选举叶苏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08,69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5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19,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2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安鹤男先生、张建军先生、洪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1选举安鹤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08,69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5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19,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2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

  9.2选举张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08,69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5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19,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2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

  9.3选举洪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08,69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5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19,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2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许建生先生、吴锦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许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07,69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1,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5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18,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2476%;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10.2选举吴锦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86,908,693股(其中现场投票386,452,066股同意,网络投票456,62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19,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228%;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王琼、蔡涵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唐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充分研究,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唐健       组成人员:唐健、叶苏甜、安鹤男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张建军     组成人员:张建军、安鹤男、周毓

  3、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安鹤男     组成人员:安鹤男、洪灿、赵勇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洪灿      组成人员:洪灿、张建军、唐健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周毓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刘翠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聘任何军先生、李然先生、李民先生、许昭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戴京泉先生、黄华因先生、熊向化先生、王恒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王恒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唐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魏大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并保障本金安全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的基础上新增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之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个人简历

  唐健,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自1992年6月起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社会职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副会长、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唐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5,872,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刘翠英女士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唐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翠英,女,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1997年起,历任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截至目前,刘翠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103,04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健先生为夫妻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刘翠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勇,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赵勇先生2000年加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起,历任公司业务人员、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营运总监、总经理,2013年5月16日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至目前,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23,88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赵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毓,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周毓先生1998年加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998年起,历任公司售后服务工程师、售后主管、售后部经理、客服总监、生产总监、营运总监,2015年10月28日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目前,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97,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周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华,男,1957年出生,中国香港,硕士研究生。1985年至今任三和国际集团董事长兼CEO,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张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苏甜,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浙江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叶苏甜女士先后在中兴通讯、中国平安集团负责投融资工作;2013年加入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富海”),任投资总监。在远致富海任职期间,主导完成的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10亿元。叶苏甜女士拥有近十年专注于中国及亚太地区的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在股权投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截至目前,叶苏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远致富海中担任投资总监职务,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叶苏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安鹤男,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安鹤男先生为美国IntergraphStudio高级访问学者、深圳市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目前担任深圳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授、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深圳市公安局改革咨询委专家委员、深圳市仲裁委仲裁员、深圳市智能建筑协会会长、深圳市智慧安防协会专家委主任,深圳市政府评审专家。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安鹤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安鹤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军,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2007年至今任深圳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张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洪灿,男,1972年出生,法学本科学历。洪灿先生在人民法院工作10年,原国家首批等级制法官,先后担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互联网金融商会总法律顾问、信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华律网上市公司刑事风控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等职。经过近20年的律师执业,在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法律实务、企业法律风控产品设计、企业家刑事危机综合解决方案、商事犯罪及泛职务类犯罪辩护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截至目前,洪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洪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军,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安徽省财贸学院,后于2017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EMBA硕士。何军先生曾供职安徽省芜湖市无线电三厂、芜湖市恒鑫铜业集团,1999年加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任汕头分公司经理,2002年任深圳业务部经理,2003年任公司业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安部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委员会(SAC/100)委员,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副会长。

  截至目前,何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何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民,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加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起,历任分公司区域经理、副经理、经理、公司业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11,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然,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整合营销传播硕士研究生。李然先生有20多年从事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验,历任中国移动12580总经理、中石油阳光出行网总经理、平安付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顺丰金融集团副总裁,2016年加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事业部总经理、公司金融业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然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2,1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昭林,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硕士研究生。许昭林先生历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阿里巴巴技术专家、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资深架构师、顺丰金融技术总监,2017年加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任公司技术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许昭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6,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许昭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京泉,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在读。戴京泉先生2004年加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起,历任公司销售工程师、事业部副经理、分公司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戴京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61,2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戴京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华因,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黄华因先生1999年加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年起,历任公司客服管理部经理、客服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黄华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74,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黄华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熊向化,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熊向化先生2008年加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8年起,历任公司中试部测试工程师、测试组主管、中试部经理助理、生产总监助理、生产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熊向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9,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熊向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恒波,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王恒波先生2008年加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8年起,历任公司产品工程师、总经办秘书、经营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恒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18,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王恒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琨,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8月入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起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唐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查询,唐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恒波先生、唐琨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

  魏大红,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在职大专。自1999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电子车间主任、生产总调度、PMC主任、生产部经理助理、分厂厂长、审计部副经理。

  截止目前,魏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9,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查询,魏大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许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个人简历

  许建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7年至今任深圳市万源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之日,许建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许建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锦方,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起历任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企业维权委员会主任、公司总经办专业人员,现任公司总经办专业人士、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吴锦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吴锦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凌娜,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自2004年起至今,先后任职公司产品专员、资料管理员、配置管理工程师,现任公司配置管理工程师、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之日,凌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查询,凌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并保障本金安全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并保障本金安全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率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资金来源及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的基础上新增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9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6,818,18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9,419,999.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579,985.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1900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583,061.55元(含已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20,5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逐步投入,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新增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决定在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后,公司(含子公司)合计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增加后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增加额度后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项资金额度,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