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数量为75,099,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83%;
2.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
一、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2017年3月31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2017年4月26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3.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17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4,931,013股新股。
5.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于2018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东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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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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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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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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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在解除限售后三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未来如有减持计划时,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东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东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