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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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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9-02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根据上述决议,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19年4月24日,公司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3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该产品于2019年05月17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3,400.00万元,并取得收益人民币62,597.26元,符合预期。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使用剩余额度为人民币为10,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9-030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000.00万元。

  截至2019年5月17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代表人。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9-03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建沧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鸿、孙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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