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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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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056,5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6月3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1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5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9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8日注销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8、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6,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8%。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5名,本次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6月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056,5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公司业绩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已达到考核要求,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要求已成就。

  4、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155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5名激励对象已达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已成就。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公司业绩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准,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已达到考核要求,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要求已成就。

  4、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155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55名激励对象已达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05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8%,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3日。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多伦科技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多伦科技本次解锁条件已成就;

  3、本次解锁的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解锁尚需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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