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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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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9-03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对“新疆天河运输有限公司危化物流运输能力扩建项目”及“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本部工厂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专项管理;并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砂石骨料场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管理;同时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增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工程总承包及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四川宇泰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数字化民爆产业链项目”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具体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和2019年2月28日、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近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协议签订情况

  1、“新疆天河运输有限公司危化物流运输能力扩建项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新疆天河运输有限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2、“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本部工厂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砂石骨料场建设项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4、“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工程总承包及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5、“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6、“四川宇泰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爆破工程一体化项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四川宇泰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7、“数字化民爆产业链项目”

  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河运输有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江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宇泰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丙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甲方在乙方分别开设账户,截止本公告日,各新增募投项目专户情况如下:

  ■

  以上专户仅用于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小萍、闫沿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专户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9-04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购买民爆类相关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证券代码:002226)于2018年6月1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并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2018-072)。

  2018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于2018年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75、2018-076、2018-080、2018-082);于2018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5);于2018年8月9日、8月16日、8月2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2018-088、2018-090);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于2018年9月6日、9月13日、9月2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2018-099、2018-100);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并于2018年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104、2018-111)。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事项较多,标的资产完善资产完整性尚需时间,具体交易方案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公司与有关交易各方尚需进一步沟通、协商,且国有资产出售所需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交易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11 月 2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并继续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于 2018 年 11 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并于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19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3月19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2018-120、2018-127、2018-131、2019-001、2019-003、2019-004、2019-011、2019-015、2019-025、2019-028、2019-038)。

  本次交易方式初步确定为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新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各中介机构正在加快推动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论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

  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洽谈重组方案,以上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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