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博物馆308会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志斌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数为1,908,956,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248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为1,383,558,54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2.51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25,397,9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7379%。会议由王志斌副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为1,908,956,4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股,占比0%;弃权为0股,占比0%。
增补监事后,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许子翔、杨丹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