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9-1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才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才洪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沈才洪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减持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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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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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情况
沈才洪先生在执行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避免在“敏感期”减持股票,不进行反向交易;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以及减持完毕后,将减持情况及时告知董事会,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沈才洪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沈才洪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沈才洪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沈才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9-1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概述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迎新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公司与农行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长沙存款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金额为14,942.50万元,截至2019年5月16日,长沙存款案已陆续收回1,797.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35号、2014-41号、2014-43号、2015-3号、2015-11号、2015-20号、2015-25号、2015-44号、2018-17号、2019-11号公告。
二、诉讼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存款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对于我公司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农行迎新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现该案处于上诉期(上诉期为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可在上诉期内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该判决暂未生效。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