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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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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9)03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义务主体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式暨将股份补偿调整为现金补偿的议案》,涉及调整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业绩补偿方式调整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义务主体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式调整为现金补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7号。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提案,通过了全部十一项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上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36人,代表股份:235,821,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96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235,399,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0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0人,代表股份42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42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79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885%;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5514%;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79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885%;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5514%;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79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885%;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5514%;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782,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835%;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1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776%;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767,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771%;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7.1977%;反对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8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79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885%;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5514%;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753,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714%;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185%;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5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9972%;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3367%;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6662%。

  8、【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79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885%;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5514%;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9、【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758,5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734%;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165%;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5.1114%;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224%;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6662%。

  10、【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义务主体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方式暨将股份补偿调整为现金补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764,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761%;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2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6287%;反对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3.3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薛桂凤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794,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885%;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9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3.5514%;反对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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