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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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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为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何为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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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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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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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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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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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2018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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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生应收帐款保理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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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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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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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案8需要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涛、李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