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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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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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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16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本公司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信用代码: 9123 0200 7028 474177 ) 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2018年,你公司控制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汇通商业保理 (深圳) 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将累计24.76亿元资金提供给实际控制人郭东泽使用。截至 2019 年4月30日,郭东泽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二是 2017年9月27日,郭东泽与安康签订了协议编号为 JLXT20170927 的《差额补足和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协议》,2017年9月28日,你公司与安康和郭东泽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70928 的《保证合同》,为郭东泽上述《差额补足和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行为未履行法定的审议程序, 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 )项、第四十八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10.2.6 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规范运作水平。

  你公司应当在2019年5月31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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