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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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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公告显示,升达集团、*ST升达无法偿还部分欠款而引发相关诉讼,按照《上市规则》11.1.1“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的规定,截至2018年7月23日,升达林业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熊某、胡某谊、秦某梁、杨某诉公司案)涉及金额共计2.12亿元,占升达林业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10.85%,触发披露节点。根据规定,*ST升达最迟应当在7月25日披露上述四案件相关情况,但直至2018年8月28日,公司才对上述四案件予以首次披露。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文本、银行流水、公司制度、财务凭证、诉讼材料、相关人员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四川证监局指出,江昌政作为*ST升达时任董事长,亲自组织、策划了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对相关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负有主要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山作为*ST升达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在2016年后开始全面负责*ST升达的日常管理经营,亲自参与、实施了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对相关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负有主要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江昌浩作为*ST升达时任财务总监,亲自参与、实施了升达林业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对相关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负有主要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龙何平作为*ST升达时任董事会秘书,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中期报告上签字,根据规定,对信息披露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向中华作为*ST升达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中期报告上签字,并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身份在财务报告上签字,属于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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