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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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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19-028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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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56号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号厂房办公区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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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徐尚武,独立董事陈正利、吴任东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志凤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娇云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宋鸥、财务总监钟志平及公司见证律师姜瑞明律师、郑超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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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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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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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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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瑞明律师、郑超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姜瑞明律师、郑超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迪精密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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