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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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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07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2019年5月15日、5月16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6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3、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07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13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磊先生、于阳先生、刘睿先生、王新安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非关联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07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彩拓展”)、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深圳”)以及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蓝”)分别与南京赫远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赫远”)、深圳市蓝希领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希领地”)、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皓星”)以及上海零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零氏”)等关联方发生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金总额不超过5,827.73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97%。

  关联董事王磊先生、于阳先生、刘睿先生及独立董事王新安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调整后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盈彩拓展2019年度分别与关联方南京赫远、上海皓星发生采购及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不超过 2,1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以上表格“2019年1月-3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述表格可知,2019年1-3月公司与南京赫远、子公司盈彩拓展与上海皓星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预计额度且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公司对子公司惠州浩宁达与南京赫远、蓝希领地2019年1-3月实际发生的采购商品、子公司彩虹深圳与上海皓星2019年1-3月实际发生的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77.23万元未进行预计,但上述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尚未达到披露标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新增与各关联方2019年1-12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662.73万元。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南京赫远电器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1WDQ6D4P

  (2)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188号

  (3) 成立时间:2018年04月19日

  (4) 法定代表人:严岸楠

  (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主营业务:家用电器、环保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气动工具、动力工具、手工工具、五金工具、园林工具、五金配件、密封件、汽车配件、电子元器件、塑料制品、模具、水泵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 股权结构: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周宁远持有其24%股权;蒋福龙持股持有其1%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刘睿先生为南京赫远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及10.1.5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南京赫远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47.38万元,负债总额为748.81万元,净资产为598.57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309.86万元,利润总额为-33.08万元,净利润为-33.08万元。截至2019年4月30日,资产总额为1,274.64万元,负债总额为709.33万元,净资产为565.31万元,2019年1-4月营业收入为1,020.26万元,利润总额为-31.08万元,净利润为-29.42万元。

  2、 深圳市蓝希领地科技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027357

  (2)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3) 成立时间:2013年9月10日

  (4) 法定代表人:陈国宏

  (5) 注册资本:1,666.6667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 主营业务:云计算、数据挖掘、数据分析、大数据技术研发与销售服务;车辆及驾驶员系统、车载应用软件、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技术开发及配套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服务;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及上门维护;电子认证系统、电子政务系统技术研发及销售服务;汽车销售、展览、租赁业务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系统、无人驾驶系统、驾驶辅助产品及系统、汽车通讯系统、电池监控及梯次利用系统、智慧交通系统、机器人、机电设备及部件、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零部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汽车仪器仪表、车载导航娱乐产品、车载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8) 股权结构:深圳一起做点事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股权, 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担任蓝希领地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及10.1.5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蓝希领地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530.27万元,负债总额为288.96万元,净资产为2,241.3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38.68万元,利润总额为30.28万元,净利润为30.28万元。

  3、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123041XA

  (2)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

  (3) 成立时间:2002年08月12日

  (4) 法定代表人:贺臻

  (5) 注册资本:7,300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 主营业务: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和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相关电力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维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电力线载波通信模块及产品、微功率无线通信模块及产品、远程抄表系统及终端采集设备、电力通信监测系统及产品、路灯智能控制系统及产品、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及产品、仪器仪表、协议转换器、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配套技术和服务。

  (8) 股权结构: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7.81%股权,Liu Kun持有其11.36%股权,上海古树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14%的股权,宁波东钱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6.85%股权,杭州立元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6.44%股权,其余22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其47.4%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王新安先生为力合微独立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力合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4,096.94万元,负债总额为12,239.68万元,净资产为21,857.26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8,816.65万元,利润总额为2,496.87万元,净利润为2,203.78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34,315.45万元,负债总额为11,714.98万元,净资产为22,600.47万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5,359.54万元,利润总额为881.31万元,净利润为743.21万元。

  4、 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51594Q

  (2)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26楼03-04室

  (3) 成立时间:2011年07月25日

  (4) 法定代表人:梁加祈

  (5) 注册资本:1,800万港元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法人独资)

  (7) 主营业务: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手表、眼镜(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除外)、香水、珠宝首饰(毛钻、裸钻除外)、鲜花、食品的批发及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市场营销咨询。

  (8) 股权结构:上海恒星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 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梁加祈先生为权星商业董事长,梁加祈先生于2018年6月22日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10.1.5第(二)款及10.1.6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上海皓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83.19万元,负债总额为11,886.51万元,净资产为-10,303.3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154.27万元,利润总额为-140.39万元,净利润为-141.94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2,336.11万元,负债总额为12,491.46万元,净资产为-10,155.35万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446.08万元,利润总额为-66.02万元,净利润为-65.81万元。

  5、 上海零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30303970R

  (2)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23号

  (3) 成立时间:1996年04月03日

  (4) 法定代表人:孟芷旭

  (5)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 主营业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服装、鞋帽、服饰用品、箱包、皮革制品、针棉织品、羊毛衫、纺织品、日用化学品、珠宝饰品、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工艺美术品、玻璃制品、文体用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灯具、家具、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装潢材料、通讯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摄影器材、塑料制品的销售,床上用品批发兼零售及其加工、制造,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展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自然人于阳先生持有其93.75%股权,上海洋鸣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25%股权。

  (9) 关联关系:上海零氏为公司董事于阳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 上海零氏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83.97万元,负债总额为0.25万元,净资产为583.7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84.90万元,利润总额为146.69万元,净利润为-226.03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586.45万元,负债总额为7.02万元,净资产为579.43万元,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4.85万元,利润总额为-4.35万元,净利润为-4.35万元。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产品与服务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运营规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测算,2019年1-12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827.73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与南京赫远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002.91万元,惠州浩宁达与蓝希领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不超过4.5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与力合微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6.73万元,子公司盈彩拓展和深圳彩虹与上海皓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783.60万元,上海欧蓝与上海零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兼顾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非关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非关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19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 非关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非关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非关联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9年6月3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日(星期日)至2019年6月3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2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5月17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大厦A栋2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 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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