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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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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9-026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涛先生的减持进展告知函,获悉陈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近日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92,6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4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00%,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二、本次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减持情况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陈涛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涛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陈涛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陈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9-027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5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5)。

  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06,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

  咨询联系人:于欣蕊女士

  咨询电话:010-83528822

  传真电话:010-83858255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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