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9-048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3日及2018年5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1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及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18年6月29日实施完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677,880,280股,公司相应对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于2018年7月7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并于2018年8月3日披露了《公司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及实际回购进展,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4日及2019年3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将此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并于2019年2月15日、2019年3月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上述公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购事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

  1、公司于2018年9月3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截至2019年1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46,909,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4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5,689.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3、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3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3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5月9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3,380,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4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52,988.8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5、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预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充足,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其他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敏感期为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在上述敏感期均未实施股份回购。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07万股,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79,004万股的25%。

  3、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4、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此期间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在条件成熟后尽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