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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议案八表决情况描述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54,180,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38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71%;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8%。
更正后:
8、在关联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罗云、邓敏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22,287,59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381%;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71%;弃权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48%。
上述更正内容不会导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投票最终结果的变更,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变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