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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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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5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028),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京0102民初10515号《执行裁定书》、(2019)京0102民初10515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

  (2019)京0102民初10515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厦门银行与华业资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京0102民初4591号判决书,厦门银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以及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华业资本的银行存款;

  2、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华业资本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业资本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华业资本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2019)京0102民初10515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厦门银行申请执行华业资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华业资本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京0102民初10515号《执行裁定书》、(2019)京0102民初10515号《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5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编号:临2018-100)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8)京02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  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四: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  由:信托纠纷

  二、法院审理情况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与被告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被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被告华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发展”)、被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信托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200,000,000元;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基准信托利益(以2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3%标准计算);

  3、被告一给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800,000元;

  4、被告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西藏华烁的应付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

  5、被告三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西藏华烁的应付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

  6、被告四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确定的西藏华烁的应付款项,在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1,301,860,500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8、案件受理费、诉讼财产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承担。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裁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非最终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5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相关风险提示

  ● 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38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18年年报披露日之后,公司尚有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投资金额51.11亿元,上述金额尚未进行会计处理。

  ● 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捷尔医疗涉及违规担保金额约17亿元,其中标的金额4.9亿元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已经法院一审判决,上述判决结果已记入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预计负债科目,其余违规担保尚未进行会计处理。

  ● 公司债务重组目前尚无正式方案,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2018年度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38亿元。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止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尚未筹划与公司相关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05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收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渝05执482、1003号、(2019)渝05执598、779号、(2019)渝05执599、778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威医疗”)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778,952股股份、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垚医疗”)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778,951股股份、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垚医疗”)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778,952股股份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玖威医疗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1、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冻结股份数量:72,778,952股

  3、冻结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冻结起 始 日:2019 年05月16日

  5、冻结终 止 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禄垚医疗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1、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冻结股份数量:72,778,951股

  3、冻结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冻结起 始 日:2019 年05月16日

  5、冻结终 止 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满垚医疗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1、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冻结股份数量:72,778,952股

  3、冻结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4、冻结起 始 日:2019 年05月16日

  5、冻结终 止 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截至本公告日,玖威医疗、禄垚医疗、满垚医疗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情况

  (一)玖威医疗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玖威医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2,778,952股,司法冻结股份72,778,95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累计轮候冻结股份291,115,808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二)禄垚医疗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禄垚医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2,778,951,司法冻结股份72,778,95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11%;累计轮候冻结股份291,115,804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满垚医疗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满垚医疗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2,778,952,司法冻结股份72,778,95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11%;累计轮候冻结股份291,115,808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三、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上述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渝05执482、1003号、(2019)渝05执598、779号、(2019)渝05执599、778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516-01号、2019司冻0516-02号、2019司冻0516-0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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