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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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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案是民事诉讼,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本案目前处于第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 本案原告是刘典平、武宁天力,本案被告是江西巨通,本案第三人是福建稀土集团、厦门三虹。

  3、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案的受理情况

  2019年5月15日,本公司收到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稀土集团”)发出的《关于江西巨通涉及诉讼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福建稀土集团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武宁县人民法院(简称“武宁县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根据该《民事诉状》,刘典平、武宁天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武宁天力”)已向武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本公司拟收购32.36%股权所在公司——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巨通”)列为被告,并将福建稀土集团和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三虹”)列为第三人(简称“本案”)。刘典平和武宁天力的诉讼请求为:“确认2014年11月28日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该股东会决议系为关于江西巨通2014年12月26日增资扩股及相关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武宁县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案由是“公司决议纠纷”,案号是“(2019)赣0423民初676号”。

  二、 福建稀土集团的意见

  福建稀土集团认为,本案是刘典平和武宁天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推翻江西巨通2014年12月26日增资扩股结果而提起的恶意诉讼,其企图是通过违法滥诉,讹占厦门三虹和昆山海峡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因增资扩股而持有的江西巨通股权。有鉴于此,福建稀土集团表示其和江西巨通、厦门三虹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 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公司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本案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期后利润及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福建稀土集团于2019年5月15日发出的《关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涉及诉讼的通知》;

  2、 刘典平和武宁天力向武宁县法院递交的《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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