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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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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万福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5,398,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5,377,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6%。

  公司董事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雪峰律师、刘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181%;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0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13%。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2,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1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13%。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181%;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79%。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2,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1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13%。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18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181%;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0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13%。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5,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76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5,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76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5,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76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2,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79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章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5,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76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2,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79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代表独立董事作2018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雪峰律师、刘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1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史万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审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对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各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确定邓鸿成先生、史家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如邓鸿成先生、史家宝先生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总人数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邓鸿成先生、史家宝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鸿成先生:197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拥有律师执业证,先后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证券法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现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邓鸿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鸿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家宝先生:1996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12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企业管理改善、企业推广及员工招聘等工作。

  史家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之子,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家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2019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5:00至2019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27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顾县镇史家湾工业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1选举邓鸿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选举史家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1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会议议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人:张治中   李高杰

  6、联系电话:0379-65107666

  联系传真:0379-67512888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8、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0

  2、投票简称:通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19年    月    日,本单位(本人)持有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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