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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 2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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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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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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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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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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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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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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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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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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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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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2019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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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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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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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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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育颉、邹忠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