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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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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19-046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合并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

  注:1、以上数据包括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运输统计数据;

  2、收入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旅客人数;

  3、收入吨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乘客及货物)吨位量;

  4、收入吨公里—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收费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量;

  5、可利用客公里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出售座位数量;

  6、可利用吨公里指飞行公里乘以可用运载吨位数量;

  7、可利用吨公里—货邮运是指飞行公里乘以可运载货物及邮件吨位数量;

  8、客座率指以收入客公里除以可利用客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9、货邮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货邮运除以可利用吨公里—货邮运所得的百分比;

  10、总体载运率指以收入吨公里除以可利用吨公里所得的百分比。

  2019年4月,本集团共引进2架A320飞机,退出1架B737-800飞机,截至2019年4月底,本集团合计运营475架飞机。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经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经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经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19-047

  债券代码:122071                                            债券简称:11海航0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海航02”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23日

  ●债券兑息日:2019年5月24日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1年5月24日发行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分为5年期和10年期两个品种,品种一(5年期)为“11海航01”(122070);品种二(10年期)为“11海航02”(122071)。其中“11海航01”已于2016年5月24日到期并摘牌,“11海航02”将于2019年5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1海航02”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海航02(122071)。

  3.发行主体: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7年5月16日由“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期限和规模:“11海航02”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14.4亿元。

  5.债券利率: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6.2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兑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上市时间及地点:于2011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起息日:2011年5月24日。

  8.兑息日: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2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5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兑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兑付日:兑付日为2021年5月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兑息方案

  按照《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海航02”票面利率为6.20%,每手“11海航02”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00元(含税)。

  三、本次兑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23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4日。

  四、本次兑息对象

  本次兑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5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海航02”持有人。

  五、本次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符合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5层

  联系人:李晓峰、张大伟

  电话:0898-66739961

  传真:0898-66739960

  电子邮件:hhgfdshmsbgs@hnair.com

  邮政编码:570203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戴思勤、何金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邮编:51062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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