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15: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15:00至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第8层81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总经理陈斯禄主持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124,701,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8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124,655,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8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张咸文、蔡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九项提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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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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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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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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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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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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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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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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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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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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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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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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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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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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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当日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张咸文、蔡妮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