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下午2: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群贤路交叉口)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阿五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3人,代表股份278,035,5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65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74,26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94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3,770,40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14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1人,代表股份4,759,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1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王晓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277,185,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反对票为849,80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6%;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3,9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1448%;反对票为84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8552%;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277,185,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反对票为849,80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6%;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3,9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1448%;反对票为84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8552%;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277,172,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5%;反对票为863,30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5%;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3,8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8611%;反对票为86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1389%;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277,172,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7%;反对票为862,80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3%;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3,8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8716%;反对票为86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1284%;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277,185,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反对票为849,80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6%;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3,9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1448%;反对票为84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8552%;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3,896,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611%;反对票为863,30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89%;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3,89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8611%;反对票为863,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1389%;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277,185,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反对票为849,80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6%;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3,9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2.1448%;反对票为849,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8552%;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王晓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