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9-018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辅酶Q10产品涉诉事项美国诉讼案的后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曾于2015年12月3日、2018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辅酶Q10产品涉诉事项美国诉讼案的相关进展,美国德州休斯敦地方法院2015年11月30日宣告辅酶Q10美国诉讼案审理结果,裁定本公司未侵犯日本Kaneka公司的辅酶Q10专利。在休斯敦地方法院作出上述法院命令(判决书)后,日本Kaneka公司不服并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后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发回重审。休斯敦地方法院再次庭审,2018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休斯敦地方法院的终审判决书(Final Judgment),裁定本公司不侵权。(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32号、临2018-003号公告)
在休斯敦地方法院再次庭审判决后,日本Kaneka公司不服,再次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庭。2019年5月14日,公司收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判决书,联邦巡回上诉法庭经过听证和考虑作出 “维持原判”的裁决。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