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昌和”)与苏州国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发”)签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合同编号:GFBL2019第0308号,以下简称“保理合同”)。扬州昌和将其对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陵新城投资”)和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苏州国发,融资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扬州泰达在保理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为扬州泰达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69,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扬州泰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0,375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15,375万元,扬州泰达可用担保额度为53,62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7日
3. 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信息大道1号信息大厦17楼
4. 法定代表人:陈俊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置业、建筑材料(不含水泥、黄沙、石子)销售;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不动产商业经营、实业投资、咨询策划、国内贸易、国内国际招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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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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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扬州泰达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1,965万元,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扬州泰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苏州国发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9(保)第0308号-2)。
(二)担保范围:《国内保理业务协议》及其附件项下所有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融资款、应收账款、融资费、保理管理费、逾期支付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保理合同下的全部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其中对应收账款付款义务的担保范围以保理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款金额及对应的融资费用和甲方为实现保理合同下的全部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为准。
(三)担保金额:5,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保理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六)扬州泰达的另一股东方广陵新城投资共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9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2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11.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78.1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