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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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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0,1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90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90,1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90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确认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先生、刘力平先生及全奋先生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问律师、胡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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