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9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22,167,42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18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0,669,93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50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497,49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82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497,49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82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5,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819 %;反对6,98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65%;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85,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819%;反对6,988,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065%;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00,669,932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漫银、林勋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