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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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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9-026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 至2019年5月15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公司董事兼总裁王学武先生

  公司董事长朱胜利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兼总裁王学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数319,013,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318,910,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10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13,80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数1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数10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8,922,446股,反对84,900股,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8,922,446股,反对84,900股,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18,922,446股,反对84,900股,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8,922,446股,反对84,900股,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913,146股,反对100,2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318,922,446股,反对84,900股,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8,922,446股,反对84,900股,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922,446股,反对84,900股,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922,446股,反对84,900股,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7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反对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丹、白昀千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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