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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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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10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458,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7,647,250股的59.889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429,4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864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5%。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8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亮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以下第5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5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02%;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824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17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2653%;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3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2653%;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3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5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5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2653%;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3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董事薪酬的确认以及2019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吴宪、何征、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8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2653%;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3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2653%;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3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监事薪酬的确认以及2019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2653%;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3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2653%;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3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5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02%;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8240%;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17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2653%;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3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2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91%;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2653%;反对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3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0,45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向全体股东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9年4月22日发布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牟奎霖、程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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