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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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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号)文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国际”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总计48,000万元,期限6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忠先生、邱艾女士参与优先配售,共计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3,259,35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7.90%。

  2019年5月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邱艾女士通知,其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亚泰转债共计616,851张,占发行总量的12.8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亚泰转债变动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8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取得二项实用新型专利,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公司,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发挥技术研发优势,保护公司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施工工艺,提高公司施工质量及效率,更好的完成施工任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1号)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国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并于2016年9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其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承继亚泰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亚泰国际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保荐工作概述

  中天国富证券承接持续督导

  2018年3月29日,亚泰国际与中天国富证券签署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天国富证券自保荐协议签署日起继续履行国泰君安证券关于亚泰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持续督导阶段概述

  中天国富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后,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亚泰国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经亚泰国际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推迟至2019年12月31日。

  中天国富证券对此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上述核查意见于2018年7月7日进行了公告。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经亚泰国际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中天国富证券对此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宜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上述核查意见于2018年8月17日进行了公告。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亚泰国际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亚泰国际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亚泰国际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存在财务人员误操作将1,700万元募集资金转入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的情况,该笔款项已于2019年1月18日退回募集资金专户。该事件发生后,保荐机构及公司对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全部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其他类似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不构成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除上述已妥善整改的事项外,亚泰国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其他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亚泰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佳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东阳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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