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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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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9-052
债券代码:136445 债券简称:G16嘉化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3日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4日发行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5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G16嘉化1、136445

  3、发行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3亿元,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8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6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21年5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8%。每手“G16嘉化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7.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9年5月22日

  2、 债券付息日:2019年5月23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G16嘉化1”持有人。2019年5月22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5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公司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G16嘉化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8.24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G16嘉化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7.80元(含税)。

  3、对于持有“G16嘉化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

  法定代表人:管建忠

  联系人:马现华、吕赵震

  联系电话:0573-85585166

  邮政编码:314201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晰月

  联系电话:0571-87903134

  邮政编码:310020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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